•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1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86版:信息披露
    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6个月理财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4年10月 28日起至2014 年11月28日17:00 止。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28日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运作方式、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4年12月1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14年12月31日起,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本报告中,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止,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2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1.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31日,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1.2.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1)2014年计算期间为本基金的转型日2014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A:

      ■

      注:本基金自2014年12月31日起转型为债券型基金,2014年12月30日为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故将“过去三个月”、“过去六个月”、“过去一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等时间段相应地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0 日”、“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4 年12月30日”。

      2.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B:

      ■

      注:本基金自2014年12月31日起转型为债券型基金,2014年12月30日为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故将“过去三个月”、“过去六个月”、“过去一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等时间段相应地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0 日”、“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4 年12月30日”。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9月25日至2014年12月30日)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A

      ■

      注:本基金于2012年9月25日成立,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根据《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四个运作期建仓结束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B

      ■

      注:本基金于2012年9月25日成立,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根据《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四个运作期建仓结束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3.2.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A

      ■

      注:2012年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B

      ■

      注:2012年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31日转型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

      3.3.2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B: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制定投资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公司对各投资组合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四)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并在交易执行中对公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五)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六)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七)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于2014年10月24日结束,考虑到市场环境的变化,本基金投资范围、估值方法上的劣势使得该基金失去竞争力,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在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前提下,该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转型为债券型基金。在过渡期内,本基金投资以流动性管理为主。

      本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转型成立。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净值增长率为0.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0.01%。

      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A类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3.65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656%。

      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B类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3.95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65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中国政府将下调2015年经济增长目标至7%左右,后续影响国内经济形势的因素集中于房地产市场,我们坚持认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工具储备较多,经济快速下跌的概率很小。海外市场波动是国内经济政策制定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货币政策立场坚持松紧适度,预计将继续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按照调控“短端利率走廊、中期政策利率”的传导机制,不排除全面降准和再次降息,实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脆弱部门的政策目标;财政政策方面较为积极,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预计2015年债券市场多空因素交织,不同阶段主导因素不同。上半年,考虑经济同步指标暂未企稳,通胀水平低位震荡,为基准债券收益率下行提供基本面支撑;与此同时,新股申购、季节性资金需求、海外市场货币政策动态等因素使得货币市场波动预期较大,综合而言预计中长期利率债收益率震荡下行;信用债市场方面关注二季度信用债到期高峰偿还、产能过剩行业资金链断裂引起的违约担忧对信用利差的冲击,规避低等级债券。下半年,预计经济企稳、通胀回升,加上地方债放量、公司债扩容等,预计债券收益率将逐步上行,全年而言,债券类资产价差部分或为负收益。2015年,在规范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背景下,城投债市场将出现分化。

      投资操作方面,在跟踪经济增长、通胀、货币政策操作和资金价格的基础上,考虑到本基金规模稳定,投资组合以持有城投债为主,获取稳定的票息收入,为持有人获取持续稳定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7.2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利润分配按月结转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A级328,991.24 元,B级3,481,512.22 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4,111,200.31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勇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嘉浩

      7.1.4 报表附注

      7.1.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原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4年12月1日决议通过的《关于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4]1119号《关于准予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基金转型而来。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存续期限至2014年12月30日止。自2014年12月31日起,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基金更名为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44,057,243.51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1.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1.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1.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7.1.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1.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1.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1.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下转187版)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