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86版)
7.1.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1.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1.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1.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1.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1.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1.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1.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2关联方报酬
7.1.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 当年天数。
7.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1.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1.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在承销期间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1.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1.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40,488.00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4,057,243.5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 102,219.71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43,955,023.8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勇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嘉浩
7.2.4 报表附注
7.2.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044号《关于核准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每6个月的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727,620,660.6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37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27,904,498.9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83,838.3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周期等两个方面,对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用收取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按照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等级,不同基金份额等级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或因基金份额持有数量和周期的不同而发生的基金份额自动升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可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4年12月1日决议通过的《关于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发布《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和《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2.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日转型为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2.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2.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2.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2.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2.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2关联方报酬
7.2.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在通常情况下,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7% / 当年天数。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
7.2.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在通常情况下,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9%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09% / 当年天数。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计提托管费。
7.2.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在通常情况下,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30%和0.01%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7.2.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2.4.9期末(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2.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2.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无)。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报告期:2014年12月31日)
8.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8.1.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报告期: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0日)
8.2.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理财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40%。
8.2.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2.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不适用。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不适用。
8.2.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不适用。
8.2.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8.2.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2.8.3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6 个月理财基金”,基金代码020029)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4 年10 月28 日起至2014 年11 月28 日17:00 止。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6 个月理财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01,639,125.47 份,占权益登记日6 个月理财基金总份额136,297,818.75 份的74.5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1,639,125.47 份,其中,101,639,125.47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4年9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李志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2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金旭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11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勇胜先生代任总经理。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11月03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改聘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2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