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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

      ■

      2.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B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

      (2012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2、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B

      (2012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

      ■

      2、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B

      ■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B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华安纯债债券、华安保本混合、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华安安信消费股票、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华安黄金易(ETF)、华安黄金ETF联接、华安沪深300量化指数、华安年年红债券、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华安大国新经济、华安新活力混合、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华安财汇通货币、华安国际龙头(DAX)ETF、华安国际龙头(DAX)ETF联接、华安高分红指数增强、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等54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885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7 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7 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2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数量极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出现了显著的分化。美国经济高歌猛进,使得美联储在年内结束了量化宽松,并将加息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日本经济在消费税上调的压力下陷入衰退;而受制于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疲弱的出口,欧洲经济正步入停滞。同时,新兴经济体面临转型升级压力,增长动力有所不足。国内方面,在外部需求相对疲弱、地方政府在债务重压下投资能力下降、传统制造业产能扩张空间收窄、房地产市场遭遇周期性调整压力、消费能力培养与释放过程相对缓慢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经济增速下一个台阶,进入了新常态。新常态下中央和国务院的经济政策逻辑从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货币政策全年保持中性偏宽松,上半年持续以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SLF、SLO、MLF等工具实施结构性宽松。进入三季度后,货币政策从数量调控转向量价齐控,并在11月21日启动全面降息,旨在引导社会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银行间7天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2014年较2013年下移60BP。同时,央行通过127号文、140号文、178号文开始对货币市场和银行等机构实施“严监管”,使得同业非标谢幕,债券市场形成了趋势性的牛市,全年10年期国债下行超过100BPS,国债利率最低已经超过2013年的最低点。信用债亦是伴随利率债走出一波大牛市,中长期利率中枢下移均超过100BPS,其中中高等级表现优于中低等级,城投债优于产业债。

      本报告期内,组合在保证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捕捉 IPO 发行各月末资金利率大幅走高的时机,锁定高收益的银行间和交易所逆回购等进行投资操作,通过审慎和积极的管理,积极努力为投资者赚取较高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收益率及规模变化:

      1、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A

      投资回报:3.4234%

      期初规模:0.56亿 期末规模:0.18亿

      2、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B

      投资回报:3.7143%

      期初规模: 1.61亿 期末规模:0.11亿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国内经济运行处于“三期叠加”的大格局中,周期下行的趋势难以扭转,仍然是债市走牛的驱动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将维持“总量稳定,定向优化”的主基调,但全面降准降息空间已经打开,都将驱动债券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然而,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难免转型的阵痛,不论是利率市场化推进,还是地方债务清理,都可能对债券市场形成脉冲式冲击。同时,今年资产证券化和银行理财是盘活存量的两大重要抓手。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变,有助于消除银行理财的负债成本约束,有利于从负债成本端降低融资成本。总体而言,2015年债市收益率将在震荡中下行。

      货币市场上,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政策松紧适度。同时,存款偏离度考核后,存款冲时点现象逐步缓和,季末资金面波动将有所熨平。7天回购利率中枢预计将回落至3-3.5%的区间,目前各资产品种利率倒挂的现象将以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降而终结。

      操作方面,我们将继续把握基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同时把握月末和 IPO时机锁定较高收益投资品种。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积极赚取高收益。

      我们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优化组合结构,控制风险,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 首席投资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工业工程学硕士。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安香港精选、华安大中华升级基金、华安宏利股票型基金、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

      杨明,投资研究部总监,研究生学历,12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华安优选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监。

      贺涛,金融学硕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华安可转债基金、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基金、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华安汇财通货币、华安年年红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易富黄金ETF及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参与基金的估值。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收益。本报告期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累计收益分配金额1,102,566.88元,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B累计收益分配金额1,272,389.39元。

      4.8 基金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资产净值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华安7日短期理财A为1,102,566.88元,华安7日短期理财B为1,272,389.39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边卓群、濮晓达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971571_B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9,309,846.1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元,份额总额18,345,671.52份;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元,份额总额10,964,174.6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39号文《关于核准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6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965,249,376.2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月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于2015年1月28日终止,于2015年1月29日起开始进行清算。本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就清算工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备。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7.4.4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7.4.6.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各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无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013,634.0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无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0,034,980.07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8.3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40%。

      8.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7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7天。

      8.4.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元。

      8.9.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9.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26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自2015年1月27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基金自2015年1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4年9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朱仲群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由朱学华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党总支书记。

      (2)2014年9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公告,李勍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由董事长朱学华先生代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

      (3)2014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童威先生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4)2014年8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张晟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聘请郑可成先生和孙丽娜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11月03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为人民币50,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 新增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交易单元1个;

      (2) 新增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单元1个。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