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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全收益指数)。

      2、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1年9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2年3月29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 日),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基金、中证100 基金、上证180价值ETF、上证180价值ETF 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成熟市场动量优选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华宝油气基金、华宝兴业医药生物基金、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兴业资源优选基金、华宝添益基金、华宝兴业服务优选基金、华宝兴业创新优选基金、华宝兴业生态中国基金、华宝兴业量化对冲基金和华宝兴业高端制造基金,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58,663,413,364.76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股、债市的系统性风险和申购赎回引起的基金资产规模变化,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出现过持有的现金与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低于5%的情况。由于成分股调整,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出现过持有不属于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以及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低于80%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后,该基金均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了调整,没有给投资人带来额外风险或损失。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从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出发制定了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制度以确保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在各个环节得到公平的对待。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对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研究分析方面,公司使用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系统,并规定所有与投资业务相关的研究报告和股票入库信息必须在该系统中发表和存档。同时,该系统对所有投资组合经理设置相同的使用权限。

      授权和投资决策方面,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投资决策保持独立,并对其投资决策的结果负责。通过各个系统的权限设置使投资组合经理仅能看到自己的组合情况。

      交易执行方面,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分发和执行。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内置公平交易执行程序。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此类交易指令需执行公平交易程序,由交易部负责人负责执行。针对其他不能通过系统执行公平交易程序且必须以公司名义统一进行交易的指令,公司内部制定相关制度流程以确保此类交易的公允分配。同时,公司根据法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设置一系列投资禁止与限制指标对公平交易的执行进行事前控制,主要包括限制公司旗下组合自身及组合间反向交易、对敲交易、银行间关联方交易等。

      事后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部作为独立第三方对所有投资行为进行事后监督,主要监督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2)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所有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进行1日、3日、5日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3)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所有银行间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进行分析。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同一投资组合短期内对同一债券的反向交易,债券买卖到期收益率与中债登估价收益率之间的差异,回购利率与当日市场平均利率之间的差异。对上述监督内容存在异常的情况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进行合理性解释。

      4)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的公允性进行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全年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制定的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确保了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公司内部制定的公平交易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分析了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1日、3日、5日)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95%置信区间下的假设检验分析,同时结合各组合的成交金额,并参考市场成交量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的可能。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采用全复制方法跟踪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去年全年油价出现过山车行情,导致我们跟踪的指数也剧烈震荡。14年上半年油价走势强劲,基金净值也一路攀高,于6月23日创下单位净值的历史新高1.342,而此后油价开始出现暴跌,整个14年下半年,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下跌49%,与之相对应的是我们追踪的标普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下挫34.38%。

      油价在2014年下半年的下挫,部分原因是来自于需求面的。全球经济在2014年除了美国之外,恢复的幅度实际都略低于预期,尤其欧洲和中国下半年经济增速的放缓,导致了对大宗商品需求量的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球的大多数大宗商品价格下半年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但原油价格的下滑,更多的来自供给面的冲击。

      供给面的冲击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美国页岩油产量放量,另一个是传统产油国如利比亚和伊拉克今年生产开始恢复。2014年美国的原油产量大幅超出了之前的预期,虽然近年来美国石油产量之高一直让人意外,但是其对油价的影响直到最近才达到最大,这是因为产量增长的规模达到了显著的水平。随着生产技术的革新,水平井和水力压裂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美国页岩油岩气生产成本降低,产量持续上涨。美国页岩油生产从2008 年的不足50 万桶/日发展到了14年底的400 万桶/日生产规模,并且预计未来在美国原油生产中的比重将逐步上升。除了美国的供给增加之外,于此同时,随着伊拉克、利比亚等产油国地缘政治危机得到缓解,OPEC 原油恢复正常供给。2014 年第三季度,OPEC 原油生产为每天3030 万桶,已高于每日产油上限。

      人民币汇率方面,2014年人民币实际交易汇率从6.0523一路贬值至6.2040,贬值达到2.48%。而同期人行中间价从6.0990贬值至6.1190,贬值幅度仅为0.36%。此外,基金在四季度有超过1个亿资金的净申购。其中,十二月中旬有连续一周平均净申购超过1千万元。双重汇率价格和极不相称的波幅继续导致本基金面对较大的申赎损失和以人民币计算的跟踪误差拉大。

      受上述几项综合影响,本基金2014年全年人民币净值下跌32.23%,同期基金基准指数下跌29.16%。业绩差异主要来自于申赎交易中现金流受人民币估值价差的正负影响及基金的相关费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16%,基金表现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3.0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站在目前不到50美元每桶的价位,我们对全年的国际原油价格走势比较乐观。我们认为2015年原油供给上较2014年上升的可能性并不大。首先,如果油价继续如此低迷的话,美国页岩油生产商15年初开始将面临比较严峻的财务形式,很多页岩油的开采计划有可能会被搁置,进一步提高原油供应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次,如果油价继续保持在当前的低位,OPEC国家必然面临着政府支出减少和居民福利水准的全面下降,这种局面也是各国政府难以承受的。而需求面则有缓步增长的可能,主要来源于我们目前整体对15年的世界经济的谨慎乐观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变今年原油的供需关系,从而有效地促进原油价格的上涨。短期而言,原油的剧烈波动还有可能继续下去,不排除短期原油进一步走低的可能性。但全年来看,我们预计2015年原油将有比较大的可能性重回75-85美元的区间。而根据历史经验来看,油价反弹期本基金跟踪的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会有比较良好的表现,因此我们对基金今年的走势也充满信心。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公司自2003年3月成立以来始终注重合规性和业务风险控制。加强对基金运作的内部操作风险控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始终是公司制定各项内部制度、流程的指导思想。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遵守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及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公司管理层及上级公司出具相关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

      (一)规范员工行为操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教育。公司通过对新员工集中组织岗前培训、签署《个人声明书》等形式,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防范道德风险。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加强法规培训,努力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合法合规意识。

      (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公司一方面坚持制度的刚性,不轻易改变、简化已确立的流程。要求从一般员工、部门经理到业务总监,每个人都必须清楚自己的权力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伴随市场变革和产品创新,公司的业务和管理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公司借鉴和吸收海外股东、国内同行经验,在符合公司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业务的发展不时调整。允许各级员工在职责范围内设计和调整自己的业务流程,涉及其它部门或领域的,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在符合公司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协调和批准。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监管要求和业务情况不断调整和细化市场、营运、投资研究各方面的分工和业务规则,并根据内部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调整或改善了前、中、后台的业务流程。

      (三)有重点地全面开展内部审计稽核工作。2014年,监察稽核部门按计划对公司营运、投资、市场部门进行了业务审计,不断加强了防控内幕交易等行为的稽核力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后续跟踪和业务上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一贯的内部控制理念,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旗下基金估值过程中,公司内部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一)、基金会计:根据《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基金日常交易进行记账核算,并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二)、量化投资部: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根据估值委员会对停牌股票或异常交易股票估值调整的方法(比如: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在估值时兼顾考虑行业研究员提供的根据上市公司估值模型计算的结果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四)、必要时基金经理就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估值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亏损,未有应分未分的利润。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6月24日期间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59元,基金份额总额189,681,112.73份。

      7.2 利润表

      公告主体: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小薏______ ______向辉______ ____张幸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01号文《关于核准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请》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于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737318_B05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73,155,341.8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88,340.5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73,243,682.43元,折合373,243,682.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1)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2)跟踪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3)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跟踪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全收益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和股票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投资和股票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基金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赎回基金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赎回基金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9)股票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所在地使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于除息日确认;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2) 基金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

      (3)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与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除上述外,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

      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

      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适用的认(申)购/赎回费率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纽约梅隆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136,037,997.77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26,005,095.37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2.3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2.4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8.3.1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2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8.4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fs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1 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金融衍生品余额为零。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上述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要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适当的地域分散化。

      (2)选择程序:(a)服务评价;(b)拟定备选交易单元;(c)签约。

      2、本报告期交易单元无变动。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