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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2.
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更正后:
附件1-1: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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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2.
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2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自2015年3月26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27日、2015年3月30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经事后核查,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详情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号:2015-022);除此之外,未发现其它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以及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需要更正外,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方可完成。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本次发行的其他风险详见非公开发行预案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较2013年增长20%至50%,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测的情形。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2014年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