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在山西省河曲县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张晓东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进行投票表决;董事樊尚斌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邬庆文先生进行投票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云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部分。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5)第110ZA23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营业收入89,679.96万元,较上年增长8.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90.49万元,较上年增长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2,886.42万元,较上年增加19.34%。
5、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3,201,252.74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3,320,125.2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1,481,656.40 元,减:上年度分配股利19,575,630.00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1,787,153.87元。
基于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91,51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9,151,26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6、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7、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8、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9、 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关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手续。
10、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11、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12、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授信。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14、会议以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任安增先生已回避表决,此议案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15、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此议案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1、3、4、5、6、9、10、11、13共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一: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利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5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郑俊卿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32号),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发行15,756,300股股份购买郑俊卿等10名自然人持有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包括:公司向郑俊卿发行5,077,030股股份、向南俊发行3,676,470股股份、向张成发行875,350股股份、向王林虎发行875,350股股份、向张振斌发行875,350股股份、向王建军发行875,350股股份、向赵文军发行875,350股股份、向孙彦明发行875,350股股份、向李晓东发行875,350股股份、向赵秋菊发行875,350股股份。
二、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中,郑俊卿等10名自然人保证同德爆破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33.22万元、3,184.48万元、3,234.73万元。
三、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110ZA2366号《审计报告》,同德爆破2014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7,726.17万元,实现了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同德化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同德爆破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了交易对方进行业绩承诺的数额,2014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9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周三)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地点: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0
2、投票简称:同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50-7264191
联 系 人:邬庆文 张宁
通讯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3659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作为同德化工(002360)的股东,兹受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公司)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 托 人证券帐户:
委 托 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5年4月15日(周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代码:00236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邬庆文先生,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9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大宁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骏铠”)之间发生销售炸药品交易事项;临汾骏铠为本公司关联方,且同德化工董事任安增先生担任临汾骏铠董事,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安增先生已回避表决,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经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本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住所:临汾市尧都区汾东路17号
经营范围:销售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凭有效许可经营)。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临汾骏铠总资产为 16,173,800.46 元,负债为 14,385,375.19 元,净资产为 1,788,425.27元,净利润为-1,248,078.59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同德化工出资105万元,占临汾骏铠35%的股权,临汾骏铠为本公司关联方,且同德化工董事任安增先生担任临汾骏铠董事,构成关联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列举的公司董事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关联法人。
三、预计2015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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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全资子公司大宁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在向关联方销售炸药产品,严格按国家民爆行业指导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临汾骏铠作为临汾地区唯一的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企业,拥有较多的客户资源,是全资子公司大宁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的客户之一,与大宁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保持着正常的业务往来, 产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为稳定本公司的销售市场,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关联董事任安增先生已回避表决。
2、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价格严格执行国家民爆行业指导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同德化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