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6版)
承诺投资总额8.95亿元,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895,000,000.00元,本年度无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895,140,736.20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 140,736.20元,截至期末资金投入进度100.02%。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投产,运行状态良好,竣工财务结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最终投资额为919,962,758.7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95,140,736.20元,自筹资金24,822,022.57元。
6、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2.46亿元,本年度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44,738,230.00元。项目已开始正常生产,竣工财务决算已编制完成,项目最终投资额为245,145,230.00元,节余资金为854,770.00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7、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4.89亿元,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489,000,000.00 元,本年度投入金额2,405,443.19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450,217,778.65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38,782,221.35 元,截至期末资金投入进度92.07 %。项目已开始正常生产,竣工财务决算已编制完成。项目最终投资额为512,770,530.72,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51,357,792.63 元,节余资金为37,642,207.37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8、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2.03亿元,报告期内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2,160,123.30元。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终止实施,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9、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2.99亿元,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92,240,000.00 元,本年度投入金额798,800.00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70,525,568.60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21,714,421.40 元,截至期末资金投入进度92.57 %。项目移民搬迁工作已顺利完成,预计2015年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
(二)以前年度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
1、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承诺投资总额10.58亿元,已累计投入金额1,058,170,400元,公司已于2008年全部支付完毕。
2、收购汝阳公司股权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17亿元,已累计投入金额916,688,700元,公司已于2008年全面完成对汝阳公司65%股权收购。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08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884,191,327.67元。2014年无资金置换事宜。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由于受到整体有色金属行业深度影响,公司自A股上市以来,部分募投项目进度一直有所延缓。截止到2014年底,绝大多数项目已建成投产,但仍有个别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因此,保荐机构希望公司2015年度内,加快推进“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同时,公司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钼金属深加工建设”项目、“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本年度投入金额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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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4月20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件应注明“参加股东大会”的字样。
(四) 登记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8楼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7
联 系 人:窦 凯 马 媛
联系电话:029-88323963 029-88320019
传 真:029-88320330
六、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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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七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贾明星、田高良、杨嵘、杨为乔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1、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
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总额43014.10万元,实际发生47500.46万元,其中:综合服务关联交易计划额13233万元,实际发生12212.65万元;产品采购关联交易计划额20439.02万元,实际发生21269.49万元,超额发生830.62万元,主要由于处理矿量超计划增加磨球消耗所致;土地、房屋、资产租赁关联交易计划额1592.58万元,实际发生1567.36万元;工程承接及咨询服务计划额5379万元,实际发生6839.43 万元,超额发生1460.43万元,实际交易额较计划额增加主要为一些不可预见的、偶发的,或受地域限制的应急性项目实施所致;销售废旧钢铁计划额450万元,实际发生391.68万元;提供劳务计划额120.50万元,实际发生额894.13万元,超额发生773.63万元,主要为公司物流中心为拓展业务向金钼集团提供燃煤运输、车辆维修劳务所致;销售产品计划额1800万元,实际发生814.22万元;因渭南市供电局清理小型开票账户,将金钼集团开票账户注销,并将其开票金额与公司进行合并后统一出票,导致公司与金钼集团发生转供电2900.51万元;因地理原因,公司按采购价格向金钼集团转供柴油、汽油等油品610.99万元。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1、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和支付租赁费等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和支付租赁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52226.22万元。
(1)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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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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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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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承接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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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供商品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废旧钢铁及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为661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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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马宝平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品的加工、科研与销售;新型建材的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项目投资(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承包;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土地、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上市公司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人代表:范江峰
注册资本:2587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研制、生产半导体硅材料及其相关产品、起高纯金属及其合金、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高纯气体;自产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硅系列、高纯金属系列、化合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 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砼外加剂、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工业油料的销售(专控除外)。
与上市公司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人代表:李炜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
经营范围:钒矿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3年8月27日)、选冶、钒产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有色金属及其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国家管理品种除外),产品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管理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零售和代购代销;技术咨询服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宝钛特种金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
法人代表:和平志
注册资本:6746.06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加工、制造销售(除专营);钨、钼、钽、铌等难熔金属材料加工、钛、钛阳极、钛板式换热器、钛阴极辊等钛材的深度加工、制造、稀土金属冶炼、中间合金产品及各种金属复合材料的销售(凭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法人代表:常礼安
注册资本:757.0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与工业、土木工程建筑的设计;地基技术处理;机电一体化及自动化技术研究;工程造价咨询;劳动安全评价;房屋出租;工业工程建筑承包;矿山建筑工程承包;民用建筑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冶金、矿山、化工石油、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公路的工程施工及监理业务;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矿产品及金属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咨询。
与上市公司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法人代表:程方方
注册资本:2549.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岩土工程;测绘、钻井施工、地基处理、桩基检测;环境影响评价;门面房出租;土工及建材试验、地质灾害治理。
与上市公司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
法人代表:程方方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砼预制构件的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线路、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市政及环保工程设备的选购、研制、开发;机械设备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
2、协议中固定费用的交易严格按固定费用结算;
3、协议中预计费用的按实际交易量及金额结算;
4、采取市场定价或公开竞价方式的交易按当期市场价格或中标价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公司与金钼集团发生的经常性、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生产基地的正常运转,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报告期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着积极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或中标价结算,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进行滚动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方案
(一)理财品种
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专项理财产品及银行代售的信托类理财产品。
(二)理财额度
存续期间每个时点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滚动理财。
(三)产品期限
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为6个月左右,专项理财产品及银行代售的信托类理财产品单品期限为半年至两年。
(四)理财期限
公司理财期限为两年,即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
(五)实施部门
公司财务部或其安排的下属单位(不含控股子公司)。
二、理财投资风险控制
(一)选择理财产品时,在重视理财收益的同时,公司将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信誉好的优质理财产品。
(二)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前,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开展理财业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理财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四)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对理财事项及收益情况进行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效控制风险,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