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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9版)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2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5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所有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披露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和审核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20,142.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872,014.2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779,783.15元,扣除上年已分配现金股利6,432,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53,195,911.46元,资本公积为721,563,938.14元。

      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总股本268,078,97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361,579.44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47,834,332.02元,结转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有限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1、向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材料全年不超过1500万元;向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园林绿化施工劳务全年不超过500万元。2、与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全年交易额不超过300万元。3、向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水泥全年不超过4500万元、向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销售水泥全年不超过4700万元,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具体内容请浏览同日披露的《2015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个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与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具体内容请浏览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标的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41,282,436.58元,标的公司承诺的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实现净利润数高于承诺盈利数人民币1,282,436.58 元。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具体内容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披露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2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2015年3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壮旭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壮旭先生主持,共有5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2、《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和提升内部控制治理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1、向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材料全年不超过1500万元;向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园林绿化施工劳务全年不超过500万元。2、与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全年交易额不超过300万元。3、向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水泥全年不超过4500万元、向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销售水泥全年不超过4700万元,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具体内容请浏览同日披露的《2015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2012、2013及2014三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监事会认真核查:标的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41,282,436.58元,标的公司承诺的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实现净利润数高于承诺盈利数人民币1,282,436.58 元。具体内容请浏览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核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具体内容请浏览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2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

      二、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8月31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1年7月22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6月24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变更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2013年7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此外,根据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本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3年6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2013年6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488号公司现有厂区空地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该项目未改变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

      由于公司现有总部、研发中心与本部搅拌站合署办公,且处于三亚市吉阳镇规划的主要住宅区域,整体发展空间受限,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考虑,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新建总部基地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

      2、变更新型墙体材料的投入:

      变更原计划投入新型墙体材料的募集资金,包括:

      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787.68万元、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374.45万元、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剩余募集资金298.69万元以及该项目利息费用399.69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2,860.51万元。其中8,199.46万元变更为用于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61.0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原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截至2013年5月31日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1,334.40万元,公司将用自有资金予以替换补足。

      公司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儋州市木棠工业园区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投资金额5,787.68万元全额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投资金额6,374.45万元,其中2,113.09万元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因压缩生产规模和筹备搬迁,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琼海市上墉墟嘉博路东侧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金额5,647.92万元,已经投入金额5,349.2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298.69万元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8,199.46万元,经过上述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05万元(含利息费用399.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5,961.40万元。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5日将募集资金5,961.40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期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0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公司于2013年6、7月分别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及661.0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6日将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201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房屋建设开工面积总量萎缩,导致新型墙体材料市场需求增长减缓。同时,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不高,琼海、儋州、澄迈各地区分别建成投产了很多同类砖厂,加之实心粘土砖禁而不绝,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此外,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2011年8月建成投产后至2012年末,经营效益未达到预期,导致新型墙体业务出现亏损。

      鉴于现有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竞争状况和公司新型墙体材料业务经营面临的现实困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本着审慎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对现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进行必要的产销规模控制和业务整合,不再投入新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和“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总部基地,集中力量做强、做大商品混凝土业务,加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岛内站点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五、发行12瑞泽债所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发行12瑞泽债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04 号)核准, 本公司于2013 年9月18日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年期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瑞泽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本次发行。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12瑞泽债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发行12瑞泽债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12瑞泽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 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12瑞泽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账户,账号为 2201026229200100581),用于公司12瑞泽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2013年9 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该账户进行管理。

      (三)发行12瑞泽债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发行12瑞泽债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资金的用途为:12瑞泽债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所示:

      ■

      (五)发行12瑞泽债所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4年12月31日,12瑞泽债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2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5年经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5年度将与关联方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兴园林”)、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瑞纳酒店”)、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海庭酒店”)、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混凝土”)、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建混凝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

      2、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通过。

      3、此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