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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新大兴园林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8日
住所:三亚市河东区迎宾路380号卓达巴哈马1B幢2、3层
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6,122.19万元、净资产38,191.7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46.31万元、净利润2,784.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玛瑞纳酒店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1日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南边海路半岛龙湾公寓2号楼1-3单元
经营范围:酒店经营与管理,旅馆业、商务中心,餐饮业,娱乐中心,桑拿SPA,水上娱乐项目开发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361.51万元、净资产5,412.4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0.58万元、净利润-923.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玛瑞纳酒店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较为丰富的餐饮服务经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本公司不存在支付餐饮、住宿违约问题。
(三)四季海庭酒店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30日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不含住宿、餐饮服务等前置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涉及许可证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55.06万元、净资产-1,066.3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1.80万元、净利润-1,562.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较为丰富的餐饮服务经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本公司不存在支付餐饮、住宿违约问题。
(四)金山混凝土
1、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兴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7日
住所: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人和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桩罐及制件。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02万元、净资产135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34万元、净利润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山混凝土是公司股东夏兴兰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五)明建混凝土
1、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7日
住所:佛山市高明区三洲沧江工业园
经营范围:混凝土配送工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50万元、净资产167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32万元、净利润2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人谭国雄在明建混凝土担任经理,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新大兴园林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商品混凝土和灰砂砖、加气砖,公司接受新大兴园林提供的服务为景观园林工程施工,其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与四季海庭酒店、玛瑞纳酒店之间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并结合本市旅游周期性特点确定。
公司向金山混凝土和明建混凝土销售水泥,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结算方式
(1)公司将分别与新大兴园林、玛瑞纳酒店、四季海庭酒店、金山混凝土、明建混凝土签订相应的《商品混凝土及墙体材料销售合同》、《园林绿化施工合同》、《餐饮住宿服务协议》以及《水泥销售合同》。
(2)上述交易均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经常性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2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2013及2014年度审计机构,三年来,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素质,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12、2013及2014三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2012、2013及2014三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308.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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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于2013年6月24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新建总部基地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该项目未改变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936.44万元、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293.21万元、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剩余募集资金226.58万元以及该项目利息费用399.69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2,860.51万元。其中8,199.46万元变更为用于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61.0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6日将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总部基地”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受原规划设计、人防、消防政策调整影响,公司重新办理报批、图纸设计、审批等手续,使得项目延误。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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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情况
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
3、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完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广发证券同意海南瑞泽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5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
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4号)核准,本公司向夏兴兰发行23,736,263股股份,所发行股份用于购买夏兴兰所持有的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48%股权;本公司向仇国清发行15,824,175股股份,所发行股份用于购买仇国清所持有的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32%股权。截至2014年12月24日,上述资产已全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12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67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新增股份验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215,200,000.00元变更为254,760,438.00元。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14年12月29日到账,公司股份总数由215,200,000 股变更为254,760,438股。
二、 业绩承诺和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夏兴兰、仇国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达成如下承诺:
(1)如标的股权在2014年度完成交割,夏兴兰、仇国清承诺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2)如标的股权在2015年度完成交割,夏兴兰、仇国清承诺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和6,000万元。
因标的股权在2014年度完成交割,故夏兴兰、仇国清承诺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夏兴兰、仇国清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账户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80%。夏兴兰承担前述现金补偿金额的60%,仇国清承担前述现金补偿金额的40%。
如夏兴兰、仇国清当年度需向海南瑞泽支付补偿的,应先由夏兴兰、仇国清以现金进行补偿。若夏兴兰、仇国清未履行、不及时履行、不完整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则各方同意夏兴兰、仇国清以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各自履行其本人尚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若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补偿股票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分配股票股利比例); 若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无偿赠送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赠送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做减值测试,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已按回购方式补偿的股份总数×标的股份发行价格,则夏兴兰、仇国清应对海南瑞泽另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其中,夏兴兰承担前述应补偿金额的60%,仇国清承担前述应补偿金额的40%。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2014年盈利情况
标的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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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标的公司201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41,282,436.58元,标的公司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实现净利润数高于承诺盈利数人民币1,282,436.58 元。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完成率达到承诺盈利数的103.2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总经理张艺林
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独立董事王垚女士及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3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决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0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9日-2015年4月20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15:00-2015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海南瑞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海南瑞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海南瑞泽: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等文件。
公司监事会主席将就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予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会方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5年4月16日至17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8:00)到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6;
2.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瑞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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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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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联 系 人:冯益贵
邮政编码:572011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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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5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3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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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2015年2、3月份春节假期及房地产市场下滑的双重影响,公司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减少。截至目前,海南省内尚有大批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