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龙主持,公司4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 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 月31日指定网站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金陵药业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0,295,533.3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029,553.34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26,265,980.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6,901,578.82元,减去当年支付2013年度股利80,640,000.00元,截止2014年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2,527,558.86元。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4年末的总股本504,0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7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5,680,000.00元;剩余546,847,558.86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因素。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 月31日指定网站刊登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对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我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胜任能力,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特建议董事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宗永久、肖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网站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及2015年3 月31日指定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简称“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 月31日指定网站刊登的《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2015年3月31日指定网站,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3月31日指定网站以及指定报纸。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郝德明、冯巧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郝德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冯巧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报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 月31日指定网站以及指定报纸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内控评价、证券投资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指定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简历:
郝德明,男,1956年12出生,研究员,兼职教授,农工党员。现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主任。兼任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郝德明先生长期从事全国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医学继续教育、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和社会办医政策研究。
郝德明现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主任等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巧根,男,1961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社员。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九州大学经济学部访问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兼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巧根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职工监事王煜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监事凡金田出席并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 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14年,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郝德明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2015年3月26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冯巧根 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2015年3月26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采购原辅包材、药品和销售药品、包装印刷方面发生关联交易。2014年关联采购的预计总金额为9,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123.23万元;2014年关联销售的预计总金额为24,55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5,287.02万元。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