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0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详见我公司2015-018号公告)。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该《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特做更正如下:
一、 原公告“重要提示”中“预计上市时间”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表更证明》,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完成变更登记。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等上述7名发行对象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根据各自的限售期安排,在限售期内不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自个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现更正为:
“我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完成变更登记。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等上述7名发行对象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根据各自的限售期安排,在限售期内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自各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 原公告“一、本次发行情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中:
“2014年1月22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有条件通过。”
现更正为:
“2015年1月22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有条件通过。”
三、 原公告“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之“(一)发行结果”中:
“上述7名发行对象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根据各自的限售期安排,在限售期内不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自个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现更正为:
“上述7名发行对象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根据各自的限售期安排,在限售期内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自各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四、原公告“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中: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4年3月13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现更正为: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5年3月13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变。我公司特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更正并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