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0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经营涵盖中成药品、中药材、生物工程药品、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营养保健品的生产经营等众多领域,主营业务是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医药集团前身是天津市医药管理局,其控股、参股有众多产品的医药工业企业和销售网络的医药商业企业,公司与这些企业有历史上形成的业务关系,同时为发展和开拓公司业绩,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经济往来,形成关联交易。
公司主要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请参见附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由合同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货合同的价格不应高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购货的价格,销货合同的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销货的价格。
2、《原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上述企业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全部通过公司购买,供货价格以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
3、《药品包装印刷合同》约定:合同印刷品的价格以该公司不高于市场同类加工品种的价格和该公司为第三方加工同类品种的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经营中的日常普通贸易往来,与关联企业签定合同有助于公司对药品购销、原材料采购和药品包装印刷的统一管理和调控,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销售,尽可能地降低了本公司的综合成本。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次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完全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公司主要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5-016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2014年第十次董事会、2015年3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开始正式执行上述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做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规定,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持有天津市国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股权,投资金额2000万元,由于公司对其无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持有的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等11个公司股权,投资金额合计869.99万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由于公司对其无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规定,对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修订)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将递延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4、公司2015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 017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34号天津海河悦榕庄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监事会、2014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3月31日、201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拟参加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15年4月21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个人股东,需于2015年5月14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个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15年5月14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3、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法人股东,需于2015年5月14日12:00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法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15年5月14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926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