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3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 8 月 27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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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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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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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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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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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福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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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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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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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于2014年8 月27日成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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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成立。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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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由华福证券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筹建。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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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流程》,并将不时进行修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研究的公平、决策的公平、交易的公平、公平交易的监控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受房地产投资增速大幅下跌和国内消费疲软拖累,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创24年新低,CPI创5年新低,经济呈“低增长、低通胀”运行态势。货币政策方面,央行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操作(SLF)、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等工具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同时下调存贷款利率,以引导资金成本下行,对经济进行微刺激。经济下行和货币政策宽松预期,催生了2014年债券大牛市。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从天1月6日见底后,开始一路飙升,至11月10日达到最高。最后两个月,受股市大幅飙升和中证登债券质押新规等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出现一波调整;但全年来看,债券投资仍能获得较好收益。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年初4.6018%一路下行至3.6219%,降幅达98BP;1年期AAA中短期票据收益率从6.2758%回落至4.7192%,降幅达156BP;3年期AAA中短期票据收益率下降157BP,5年期下降150BP。
投资运作上,本基金成立于8月底,10月中旬完成银行间账户开立。产品正式参与银行间交易时,债券收益率水平已较低,给基金债券投资带来较大压力。在11月中旬之后市场资金紧张时,基金及时对组合进行调整,增加同业存款、银行间逆回购和交易所逆回购等品种的投资,降低债券持仓比例,并进一步缩短组合久期,使得产品收益率并未因债券市场大幅波动受到较大影响,并且抓住资金紧张时点的同存和逆回购配置机会,为投资者赚取较为稳定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华福货币A 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4965%,华福货币B 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53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2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经济下行趋势较为确定,货币政策预计也将维持宽松,债券行情有忘延续。但一季度,受春节因素和IPO叠加影响,资金面面临较大压力,央行通过系列操作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的可能性较大,但整体预计将维持紧平衡状况。二季度,春节因素消失后,债券收益率有忘继续下行,但是考虑债券收益率水平整体已相对较低,债券收益率继续大幅下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再者,每月新股IPO将成为常态,也对资金面造成一定扰动。整体来讲,我们认为,明年债市仍有机会。
投资操作上,我们将继续把握基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关注新股发行、春节前、季末、年末的流动性安排,同时把握这一期间资产配置机会。债券配置方面,我们将重点配置高评级、流动性较好债券品种,把握债券的波段行情。我们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的方式,即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
本报告期华福货币A 级基金应分配收益9,889,525.82元,实际分配收益9,889,525.82元;华福货币B 级基金应分配收益24,053,992.82元,实际分配收益24,053,992.82元。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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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未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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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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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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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4 年12 月31 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5,591,546,750.63份。
其中华福货币A 级的基金份额为137,151,046.33份,华福货币B 级的基金份额为5,454,395,704.3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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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文奇______ ______林煜______ ____刘建新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331号《关于核准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 年8月2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14,384,385.9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华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
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2014 年度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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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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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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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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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福货币A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华福货币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17%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费率。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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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费率。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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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福货币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华福货币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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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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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华福货币A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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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货币B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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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托管行兴业银行投资本基金外,截止报告期末无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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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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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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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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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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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 天,如有超过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调整。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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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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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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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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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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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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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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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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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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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级别调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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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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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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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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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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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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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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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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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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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本基金偏离度绝对值均未超过0.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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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