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0%~95%,其中,中证500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1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20%、20%和11%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集中交易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市场拓展部、品牌电子商务部、机构客户部(含机构客户一部、机构客户二部)、专户投资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权益投资部负责基金权利类投资;研究发展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集中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指令;指数及量化投资部负责指数量化产品的研究投资、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业务;品牌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和电子商务的推广;机构客户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与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专户投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等管理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公司财务、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十七只开放式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已于2015年3月6日增聘何晓春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林华显先生于2015年3月28日离任,目前本基金由何晓春先生管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的各类投资者和委托人享受到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严格执行。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了公平交易数量分析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公司旗下任意两个资产管理账户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差价率与差价金额进行统计分析,设置了包括:正向交易占比、差价率t检验值等监控指标,并设置预警阀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各资产管理账户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预警、分析和提示。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交易流程,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本基金管理人事前规定了严格的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事中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必要时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事后加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的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资组合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生过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4年,A股市场先抑后扬。上半年指数震荡下行,随后因二季度GDP超市场预期、沪港通推出的加快、海外资金流入激增及相关政策维稳的效应,指数在权重股带领下平稳向上,央行超预期降息后,股指加速上扬。从整年来看,各股指均有不错表现,上证综指上涨53.35%、中证500指数上涨39.01%。其中,房地产、银行、家用电器、公用事业、采掘等行业表现居前;建筑装饰、传媒、通信、轻工制造、建筑材料等行业表现居后。
本年度的跟踪误差为1.47%,日均偏离度为0.043%,均严格控制在投资目标限定的范围之内。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27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6.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中枢可能下行,随着CPI和PPI的回落,货币政策调控的空间加大,政府稳增长政策的预期将逐步兑现,同时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也将会给市场带来较高的预期。总体而言,A股将在2015年呈现震荡上行的走势,成长股和蓝筹股都有一定的机会,但市场的波动幅度将加大。从中长期来看,全面深化改革将提升中国经济中长期发展的动力,随着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改革和转型将给市场带来新的机会,长期看好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结构调整受益的行业。
本基金将继续坚持采用量化策略进行指数跟踪和风险管理,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再平衡调整,力求将跟踪误差控制在投资目标限定范围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4年11月4日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连续42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基金托管人在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度,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韩振平、王兵签字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5)010340-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金鹰500份额净值1.3275元,基金份额总额8,945,225.00份;金鹰500A份额净值1.0650元,基金份额总额2,184,647.00份;金鹰500B份额净值1.5900元,基金份额总额2,184,647.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7号文《关于核准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基金部函[2012]458号文《关于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2年6月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9日止, 认购金额及认购期银行利息合计393,471,186.50元,于2012年6月5日划至托管银行账户。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93,471,186.50份,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其中场外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确认金鹰500份额341,051,468.50份,场内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按1:1的比例确认金鹰500A份额26,209,859.00份和金鹰500B份额26,209,859.00份。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每2份金鹰中证500指数基金场内份额(初始面值为1元)按照1:1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的两种份额,即:优先获得收益分配权的优先级(称为金鹰500A,初始面值为1元),获得剩余收益分配权的进取级(称为金鹰500B,初始面值为1元)金鹰500、金鹰500A、金鹰500B三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每2份金鹰500场内份额分拆为1份金鹰500A份额与1份金鹰500B份额,每1份金鹰500A份额与1份金鹰500B份额进行配对,可申请转换成2份金鹰500份额的场内份额。金鹰500A份额与金鹰500B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申赎。
本基金份额的折算包括定期折算与不定期折算。定期折算为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不定期折算,当金鹰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不含0.2500)元,或金鹰500份额净值大于2.0000(不含2.0000)时,基金管理人即可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会计政策无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7.4.6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报酬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4年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893,568.69元,当期结算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13,277.68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积极投资股票是因中证500指数成份股调整及股票停牌,未及时卖出而被动持有的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表的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表的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的持仓。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8.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金鹰500A
■
金鹰500B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本期因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转换拆分产生的份额变化:金鹰500A和金鹰500B分别增加份额1,413,946.00份,金鹰500减少份额2,827,892.00份。
2、2014年1月2日本基金实施定期折算,金鹰500场内、场外份额与金鹰500A份额折算后共计增加金鹰500份额633,382.41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董事长发生变更。公司总经理由殷克胜先生变更为刘岩先生,该事项已于2014年8月8日进行了公告;董事长由刘东先生变更为凌富华先生,相关事项已于2014年10月9日及2015年1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31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