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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39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14年5月30日(原基金兴和终止上市日)起,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 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

      注: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5月30日终止上市,转型为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 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2.4.1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2 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自2014年5月30日起,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1.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①自2014年5月30日起,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根据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2.1.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自2014年5月30日起,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2 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未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999年7月14日至2014年5月29日)

      ■

      注: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未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3.2.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过去五年净值增长率图

      ■

      注: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未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无利润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尽力为投资人谋求良好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业绩统计报告,在基金分类排名中(截至2014年12月31日数据),华夏基金旗下7只主动管理的股票及混合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超过20%,华夏蓝筹混合(LOF)在43只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95%)中排名第7,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在10只偏债型基金中排名第3。固定收益类产品中,华夏基金旗下6只债券型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超过10%,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在16只指数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4。

      2014年,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年度“金牛基金管理公司奖”,所管理的基金荣获6个单项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金基金奖”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金基金·TOP公司大奖”,所管理的基金荣获5个单项奖,为获奖最多的基金公司;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13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五年持续回报明星基金公司奖”和“2013年度十大明星基金公司奖”,所管理的基金荣获3个单项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2014年,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的使用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改版月度电子账单,对投资者账户持有结构的合理性给予星级评分,便于客户对账户资产进行合理配置;(2)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部分支付渠道实现了基金份额变化实时可见,且可见即可用,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效率;(3)与腾讯财付通合作推出微信理财通服务,支持资金随时购买财富宝货币基金,赎回快速到账,方便投资者进行现金管理。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虽然宏观数据疲弱,房地产投资不断下行,但宏观政策保持稳定,货币政策定向宽松,基建项目大量获批,尤其是降息之后市场对政策预期不断强化,致使股市在大权重股票引领下迅速上涨,市场呈现股债双牛。

      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基本把握住了各种主题投资的机会,但对降息后银行理财资金变相入市导致的市场风格迅速切换反应不足,虽维持了高仓位,但未能及时将结构调整至相对均衡。本基金重点布局了房地产、保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行业,主题投资方面则侧重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信息安全等相关的股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转型前,截至2014年5月29日,华夏兴和封闭基金份额净值为0.9284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9日期间华夏兴和封闭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4%,同期上证综指下跌3.56%,深证成指下跌9.61%。本基金转型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夏兴和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220元,2014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华夏兴和混合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2.9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宏观经济处于寻底阶段,政策放松仍可预期,但政策意图是“只托不举”,不应对放松抱有过高期望,改革仍然是“重中之重”。市场方面,在证监会检查两融业务的背景下,市场上涨速度将放缓,但市场热点仍将不断并处于活跃状态。大盘蓝筹股虽经历了大涨,但沪深300估值仍然合理,而高估值的小盘股则蕴含了很大风险。

      2015年,本基金将继续聚焦“转型”这个大主题,在传统经济转型过程中寻找受益于“改革”和“创新”的成长股,在风险的前提下维持高仓位,主要投资受益于改革的成长股,回避高估值伪成长小盘股,同时保持相对均衡的行业配置。行业方面,主要关注受益于降准降息的房地产行业,以及政策支持的军工、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行业,主题方面,主要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安全、国企改革、“十三五”规划的受益品种。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修订法律监察工作管理制度、通信工具管理制度、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权限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合规制度建设;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培训,定期进行合规考试,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积极参与各项业务的合规性管理,对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实行全员风险管理,制定出台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特别是投资风险控制,完善控制机制,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多项内部稽核,对投资研究等关键业务和重点岗位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公司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基金运营的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督察长、投资风控工作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工作负责人及基金会计工作负责人等。其中,近三分之二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739337_B08号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4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6.1.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1.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汤骏 濮晓达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2015年3月27日

      6.2 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739337_B07号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5月29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9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2.1 基金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6.2.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2.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5月29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9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汤骏 濮晓达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2015年3月27日

      §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1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自2014年5月30日起,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报告期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②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20元,基金份额总额1,211,564,916.64份。

      7.1.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自2014年5月30日起,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报告期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1.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自2014年5月30日起,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报告期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1.4报表附注

      7.1.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1.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1.4.1.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1.4.1.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1.4.1.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1.4.1.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1.4.1.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1.4.1.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1.4.1.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1.4.1.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1.4.1.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1.4.1.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1.4.1.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1.4.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2.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1.4.2.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1.4.2.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1.4.3关联方关系

      ■

      注:①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中信证券(出资比例62.2%)、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比例10%)、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出资比例10%)、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7.8%)。

      ②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4.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4.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1.4.4.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4.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4.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1.4.4.2关联方报酬

      7.1.4.4.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③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1.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1.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1.4.4.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4.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4.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1.4.5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5.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1.4.5.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5.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5.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1.4.5.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1.4.6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1.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7.1.4.6.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200,030,239.41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67,045,420.58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7.1.4.6.3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的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于其进行估值调整之日起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于股票复牌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转入第一层次。

      7.1.4.6.4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2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7.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5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自2014年5月30日起,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②报告截止日2014年5月29日,基金份额净值0.9284元,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份。

      7.2.2利润表

      会计主体: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2.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4报表附注

      7.2.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7.2.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2.4.3关联方关系

      ■

      注:①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中信证券(出资比例62.2%)、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比例10%)、POWERCORPORATIONOFCANADA(出资比例10%)、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7.8%)。

      ②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4.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4.1.2权证交易

      (下转405版)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