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0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10时,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谭旭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8名,其中9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董事杨世杭书面委托董事韩小群,董事江奎、李大开均书面委托董事方红卫,董事徐新玉、Gordon Riske均书面委托董事Julius G.Kiss,董事孙少军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振华,独立董事朱贺华、宁向东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卢毅,独立董事张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贡勇对董事会所有议案代为投票。经审查,董事杨世杭、江奎、李大开、徐新玉、Gordon Riske、孙少军及独立董事朱贺华、宁向东、张忠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参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 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三、 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四、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五、审议及批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1,999,309,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盈余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需相应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一款中的“……于2015年2月27日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后增加“于2015年【 】月【 】日获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修订,”。
2、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99930.9639万股……”。
修改为:“……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99861.9278万股……”。
3、在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中增加下列一款,作为第六款:“经公司实施2014年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共发行399861.9278万股普通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302709.9278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97152万股。”
4、将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9930.9639万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48576万股,A股股东持有151354.9639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9861.9278万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97152万股,A股股东持有302709.9278万股。”
5、将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930.9639万元;总股数为199930.9639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861.9278万元;总股数为399861.9278万股……”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并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15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2015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配发新股,并将下述议案呈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别决议案
(1)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权及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的H股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
(a)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而该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外,该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b)除了另行根据发行股份代替股息的计划 (或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的类似安排)、任何购买权计划、供股或本公司股东的单独批准外,由董事会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它方式)的H股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通过本特别决议案的日期已发行的H股的股份总面值的20%;及
(c)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如需要)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就本决议案而言, 其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政府机关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一般性授权的权力。及,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H股”为本公司的境外上市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港币认购及/或支付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i) 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除非在该会议本一般性授权被一条特别决议案(无条件或附有条件地)更新);或(ii) 根据本公司章程或适用法律,需要召开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i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供股”指以要约向本公司所有有权获得发售之股东(任何董事会认为居住于按有关法律或监管规例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出该等要约的股东,或董事会认为根据有关当地的法律限制或有关当地监管机构或交易所的规则有需要或适合将之免除的股东除外)按其当时所持有的股份的比例(唯无需顾及碎股权利)配发或发行本公司的股份。
(2)在董事会决定行使一般性授权及/或按本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a)批准、签订及作出、及/或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是与行使一般性授权及/或发行股份有关的所有文档、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时间、价格、数量及地点),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定;(b)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或其它地方及法律管辖区(如适用)的有关机关作出必需的存档及登记;及(c)增加本公司的资本及对本公司章程就此作出相应修改及于中国、香港及/或其它任何地方及法律管辖区(如适用)的有关机关就增加资本进行登记。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对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实施2014年度经营奖励的议案
决议按照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4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人民币36.85亿元提取奖金人民币1.82亿元,对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实施2014年度经营奖励,并由薪酬委员会确定具体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四、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五、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张伏生女士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张伏生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十七、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7人,其中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十八、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6人,其中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十九、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十七、十八、十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二十、审议及批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6人,其中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于2015年向下列银行:工商银行潍坊市东关支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农业银行潍坊分行、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中国银行潍坊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潍坊分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办理开户、销户、授信业务,并根据公司需要启动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担保、承兑汇票、票据置换、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累计最高额度总计人民币600亿元。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在上述业务授信额度内,单笔信用业务的办理将不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会议召开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0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9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11时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孙承平、鲁文武、蒋建芳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承平主持。本次监事会到会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三、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四、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五、审议及批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1,999,309,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盈余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需相应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一款中的“……于2015年2月27日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后增加“于2015年【 】月【 】日获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修订,”。
2、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99930.9639万股……”。
修改为:“……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99861.9278万股……”。
3、在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中增加下列一款,作为第六款:“经公司实施2014年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共发行399861.9278万股普通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302709.9278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97152万股。”
4、将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9930.9639万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48576万股,A股股东持有151354.9639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9861.9278万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97152万股,A股股东持有302709.9278万股。”
5、将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930.9639万元;总股数为199930.9639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861.9278万元;总股数为399861.9278万股……”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公司治理水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1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汽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推股份: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重工: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重汽: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楚天机械: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集团: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汉德车桥: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现时经营情况,潍柴动力及其相关附属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与相关关联方订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或补充协议,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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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
亚星客车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间接控股51%的附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各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预计2015—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1,400万元、25,600万元、30,000万元。
(二)陕西法士特齿轮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变速器的关联交易
陕西法士特齿轮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星客车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间接控股51%的附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亚星客车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陕西法士特齿轮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变速器,预计2015—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2,400万元、2,880万元。
(三)陕西汉德车桥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车桥的关联交易
陕西汉德车桥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亚星客车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间接控股51%的附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汉德车桥与亚星客车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陕西汉德车桥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车桥,预计2015—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500万元、11,000万元、15,400万元。
(四)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福田汽车销售柴油机主机、关键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董事张泉先生在福田汽车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福田汽车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福田汽车销售柴油机主机、关键零部件及相关配件,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9,000万元。
(五)潍柴动力向山推股份销售柴油机主机及相关配件的关联交易
山推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控股27.62%的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山推股份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潍柴动力向山推股份销售柴油机主机及相关配件,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六)陕西重汽向楚天机械销售搅拌车底盘的关联交易
陕西重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楚天机械为山推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另由于本公司与山推股份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重汽与楚天机械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陕西重汽向楚天机械销售搅拌车底盘,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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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1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但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作为境内外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提前执行了除《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之外的其他6项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主要影响参见2013年度财务报表。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就本年度财务报表而言,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的,已根据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对比较数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编制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三届七次董事会及三届七次监事会上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涉及金融工具列报、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1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及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陕重汽”)、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法士特”)、宝鸡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鸡法士特”)、株洲欧格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格瑞传动”)、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潍柴扬柴”)、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和达”)、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株洲齿轮”)、株洲湘火炬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株洲湘火炬”)、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潍柴再制造”)于近日分别收到地方相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重汽、陕西法士特、宝鸡法士特、欧格瑞传动、潍柴扬柴、上海和达为本次被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株洲齿轮、株洲湘火炬和潍柴再制造为本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证书信息详见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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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企业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鉴于本次认定所获税收优惠政策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前所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因此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不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