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5-17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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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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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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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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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等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传统制造行业依旧在低谷中寻求出路,输变电行业竞争激烈态势不改,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公司坚持“稳步前进求发展,开拓创新争效益”,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努力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在产品研发、生产线建设、市场开拓和资本战略步伐上都有着显著的突破和不错的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36.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1%;实现营业利润 9,702.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2%;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9,04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03 %。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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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41.25万元,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基础设施投资放缓,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订单推迟交付,公司收入和利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公司积极面对因交货延迟而带来的销售收入减少等各个方面的压力,继续加快产品研发进度,改革营销政策,扩大营销团队,使得公司核心产品和战略投资产品的研发和新增订单相比上年有了较大的突破和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了ZGW9-408/J6300、ZGW9-816/J6300户外特高压直流隔离开关及ZJN4-150/J31.5,ZJN4-816/J31.5接地开关的型式试验,丰富了公司的超、特高压电力设备种类。使公司成为国内少数几个具备特高压直流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研发、生产及销售的输变电设备生产厂家。
长高集团开关电气分公司经过两年多时间布局和市场准备,其目前的主要产品110kV组合电器在2014年国家电网集中招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使组合电器逐步成为公司隔离开关之外的又一个核心产品,为公司主业的扩大和利润的增长带来了有力的支撑。
经过两年的组建,成套事业部步入试生产阶段并日益完备成熟,今年成套销售合同实现零的突破,并且联合设计和开发了固定式开关柜和智能化环保固体绝缘环网柜,完成了中置柜和断路器的全套图纸转化。报告期内,完成了5条装配生产线的安装和调试,其中2条全自动装配流水线,达到了国内同类生产线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系统外市场和海外市场的开拓,积极对外宣传,使国内外更多的客户接触和了解到公司的产品。系统外新增订单相较往年有了显著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配合项目总包商成功中标厄瓜多尔国家电力公司(CELEC)厄瓜多尔500kV超高压及相关的230kV输变电项目,并陆续成功签约赞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等海外业务,海外市场拓展成果显著。
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项目,拟通过对外投资、并购重组等外延式发展方式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壮大。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行业,披露了《关于收购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扩股的公告》,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电池智能充电装置、电池管理系统(BMS)和智能均衡装置的研制、生产,主要产品包括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智能均衡充电机(充电桩)、车载DCDC转换器、动力电池均衡维护设备等,客户覆盖国内多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领域的发展方向,公司拟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机、电机电控等专用部件及关键基础设施充电桩等领域展开产业并购,并在并购后加大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相关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其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6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增3个:《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各列报期净损益无影响。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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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