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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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18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5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5,399.88万元,同比增长5.77%,;实现利润总额 58,354.32万元,同比增长18.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21.89万元,同比增长24.68%。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4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5,424,256.1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10%的盈余公积38,542,425.61 元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85,460,854.79 元。母公司期初资本公积余额为1,149,860,977.57 元,2014年度减少65,910,000.00 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1,083,950,977.57 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于2014年12月9日向董事会提交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91,1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45,59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以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91,1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将为582,360,000股。该次的转增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计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预案发表了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118万元增加至58,236万元。公司将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自查表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工作中能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独立董事就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董事会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4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在该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授信融资额度和授信银行,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信贷业务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一年之内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且单笔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相关业务的审批权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了《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就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至12月为公司提供的办公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等服务,公司预计向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支付不超过231.60万元物业服务费。鉴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文班、高进华、井沛花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时以现场方式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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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19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年3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监事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5,399.88万元,同比增长5.77%,;实现利润总额 58,354.32万元,同比增长18.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21.89万元,同比增长24.68%。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5,424,256.1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10%的盈余公积38,542,425.61 元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85,460,854.79 元。母公司期初资本公积余额为1,149,860,977.57 元,2014年度减少65,910,000.00 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1,083,950,977.57 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于2014年12月9日向董事会提交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91,1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45,59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以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91,1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将为582,360,000股。该次的转增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监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所列各项内容均进行了梳理与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录了该表,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1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1年5月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2号文件《关于核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6,400,000股、2011年6月1日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6,1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0元,计人民币1,13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215,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087,284,5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1年6月7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11号验资报告。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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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142,331,381.2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69,438,753.15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6,168,594.71元,实际结余156,216,154.7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1年7月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根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明确增资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两个子公司及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明确增资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两个子公司及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连同上述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撤销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撤销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撤销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201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银行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原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201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同时承诺存储募集资金的存单不得质押,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或以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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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
四、募集资金拟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请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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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2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文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文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5项具体会计准则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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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之前,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将原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递延收益项目,作为递延收益单独列报。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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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3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自2015年1月至12月为公司提供包括办公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环境卫生、安全巡逻、车辆管理、公共绿化等相关物业服务,公司预计向物业公司支付不超过231.60万元的物业服务费。
由于物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家企业,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三百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临沭县中山路
法定代表人:吴富饶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