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王树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
因王树平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树平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王树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树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1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30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刘载望董事长因公出差,全权授权委托许兴利董事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提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4,0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92,324,000元。
六、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师。
八、通过《关于2015年与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由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食堂、安保、维修、宿舍管理等后勤业务服务,2015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九、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公司国际化进程,加强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定2015年度申请授信方案如下: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各类银行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对上述范围内的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十、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15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拟为其经营所需的银行综合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
1、2015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对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江河澳门幕墙有限公司、江河新加坡幕墙有限公司及承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梁志天设计师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对净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对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以上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
十一、通过《关于继续远期外汇交易等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及相关业务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年度内预计收汇情况,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值6亿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等银行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用于规避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兑损失。授权董事长办理以上额度内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相关业务及其他经银行和公司不时同意的银行业务。
十二、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王树平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王树平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月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月东先生简历附后。
十三、通过《关于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等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及相关业务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月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49年6月出生,管理研究员、教授。曾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原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工业委员会书记,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曾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费城托马斯·杰斐逊大学医院交流学习。现任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会长,中国护理管理杂志社社长,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杂志社社长兼主编,首都医科大学兼职教授。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1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30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永红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14年度的工作情况、独立意见和2015年工作计划做了报告。监事会能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监督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该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5年与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由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食堂、安保、维修、宿舍管理等后勤业务服务,2015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2015-01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0日
至2015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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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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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鹏 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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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