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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中国国电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的以发电为主的综合性电力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国电(合并)资产总额7860.27亿元,所有者权益1291.57亿元,2013年营业总收入2327.64亿元,利润总额159.94亿元。
2.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147.46亿元,所有者权益42.02亿元,2013年营业总收入15.49亿元,利润总额1.01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电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国电建投董事,国电建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三)款规定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国电、国电建投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关联交易前期执行情况良好,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出预计金额,综合分析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财务公司等单位发生存贷款、接受委托贷款、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资金结算、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定价政策: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息;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其中,部分企业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高于同评级企业在当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通过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手续费参照同业收费标准。
2014年,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新增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累计融资额为20.5亿元。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控股子公司将自有发电设备以账面净值出售给中国国电下属企业后并回租使用,租期结束后以1元的价格购回标的资产。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融资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将对年租赁利率做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2014年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明细参见附件。2015年,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国电所属企业发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不超过80亿元。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及国电建投购买燃料,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购买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接受特许经营等交易。
定价政策:购买燃料、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特许经营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委托单位上网电价中脱硫电价部分定价(目前脱硫电价为1.5分/千瓦时)。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销售燃料,提供电力、热力、供水,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交易。
定价政策:销售燃料,提供电力、热力、供水,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电所属企业、国电建投购买燃料,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购买运输服务、设备产品,可以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从中国国电租入土地,能提供较为优惠的价格;接受技术及其他服务,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安全管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开展脱硫特许经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提高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销售燃料,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发挥所处地理位置优势;为特许经营委托单位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可以满足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需要;出租办公楼可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管理及经营成本;提供经营、劳务服务,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增加公司收入。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以上交易将保持继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明细(见附表)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18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湖南郴州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电力甘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漳电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5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95.8亿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91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4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0.8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52.61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各股东方需要按照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各控、参股公司2015年度资金需求情况,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按照出资比例为控、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95.8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与各家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公司据此确定实际担保数额,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总担保额度95.8亿元。
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表
单位:亿元
■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1.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天敏
注册资本:9188万元
经营范围:热电、热力管网的投资、建设、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热电、热力管网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限筹建)
注册地址:湖州市南浔镇适园西路北、南浔大道西18幢3层
2.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尤成
注册资本:26925.5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的开发、建设、生产与销售、风电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大理市下关苍山路9号亦乐写字楼A座7层705号
3.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尤成
注册资本:13300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的开发建设;风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永定街
4.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21643万元
经营范围:水电站开发及运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赤溪乡
5.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14486.4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的开发等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8层
6.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豹
注册资本:24381.5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的开发等
注册地址:珠海市担杆镇综合大楼212室
7.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2607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水电、太阳能、沼气发电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等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华晨双帆国际605室
8. 国电电力湖南郴州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水电、太阳能、沼气发电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等
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园东路6号801、802室
9.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德茂
注册资本:86841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发电及运营,风电技术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大同市新建南路78号(富临宝城A座六层)
10. 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权斌
注册资本:23665.5270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风电技术咨询及服务
注册地址:朔州平鲁区白堂乡康家窑村(原顾北岭村)
11. 国电电力甘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9449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及开发、建设、生产与销售;风电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甘肃酒泉工业园区(南园)宜人东路6号
12.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井利
注册资本:19633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与销售;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与管理;风电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西路3号(IT国际主楼第8、9层)
13.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小明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矿筹建(可经营建设期间的工程煤、试运转期间生产的煤)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14.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传兴
注册资本:119338.01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发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设备检修、维护。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十三层C8号
15.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权
注册资本:151484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发电上网销售;兼营:电力工程技术咨询。火力发电设备检修。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温材料。工民建。宾馆餐饮。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电厂路1号
16.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多晶硅生产、煤炭开发等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东工业园区
17. 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
注册资本:6353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与销售、风电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台门人民南路34号(A-02)
(二)参股子公司
18. 山西漳电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全
注册资本:39,162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与经营
注册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新家园镇王坪村
(三)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被担保单位担保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种类主要为贷款担保,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均符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控股和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2.6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36%,以上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19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反担保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化公司)全部股权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能化公司)的主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4-57)。该事项后续进展如下:
2015年3月,英力特集团收到长城能化公司致函,宁夏能化公司拟在2015年偿还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不再需要英力特集团为长城能化公司的主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应长城能化公司要求,为保证宁夏能化公司偿还贷款期间双方股东权责一致,英力特集团将其持有的宁夏能化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长城能化公司,质押期限与贷款偿还期一致,借款合同续签时,质押期限同步顺延。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20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2011年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
1.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29,916,618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50,397,845元。”
2.原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229,916,61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229,916,618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650,397,84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650,397,845股。”
根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章程修订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21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4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综合利率为5.7%。
● 此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提供总额为4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综合利率为5.7%。利率测算依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5%,委托贷款合同银行手续费为0.015%,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率0.005%,利息营业税金及附加折算利率约为0.33%,合计5.7%。委托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国电建投是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50%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副总经理伍权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副总经理伍权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151.30亿元,所有者权益48.49亿元,2014年营业总收入29.22亿元,利润总额6.05亿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进一步支持国电建投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资金和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因担任国电建投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委托贷款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22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1日上午10:00-11:30在中证网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交流,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证网网上路演平台(http://www.cs.com.cn)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参阅。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冯树臣先生,总会计师姜洪源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忠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23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报告,英力特集团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5〕4号),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满足宁东电力外送需要,加快宁东煤电基地建设,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项目。
2. 本工程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煤电基地南部马家滩工业发展后备园区。
3.本工程动态总投资76.8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38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英力特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1:49比例出资,资本金以外的61.48亿元,由银行贷款解决。上述投资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
4.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将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