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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马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产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备开发;仓储;展览服务;相关业务的技术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5年度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75,480万元,2014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20,988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吴光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肆亿贰仟贰佰万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经营范围: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哌啶、乙醚、高锰酸钾、三氯甲烷、硫酸、盐酸、醋酸酐、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的销售。
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5年度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51,063万元,2014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39,038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规划)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廉大为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规划咨询、评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设计、勘查、施工;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航空试验设备、非标准设备、环保设备及工程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机具及零配件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成套设备总承包;建筑工程和设备的总承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承包航空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航空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5年度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117,172万元,2014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60,267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刘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发行或承销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按照监管要求,公司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为3亿元。中航财司将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存放于中航财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99,734,182.65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航财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享受价格优惠
中航财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结算服务免费,可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益。
(3)申请低成本委托贷款
中航工业集团以企业债、政策贷款等形式融资,提供低息委托贷款,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4)获取快捷服务
作为内部金融机构,中航财司较商业银行更熟悉公司情况,可为其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资金收益,使公司从中受益。
同时,作为中航工业产业链一环,公司与中航工业其它配套成员单位有大量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中航财司的内部结算平台可实现瞬时到账,大幅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避免出现在途资金,提高资金存放收益。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左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贰万玖仟壹佰陆拾柒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五号二号楼八层
经营范围:直升机、直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他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63%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预计2015年应付股利有所增加,委托贷款金额21,800万元;2014中航科工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与公司签订应付股利16,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4.8%,期限一年。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科工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予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柒亿贰仟伍佰伍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路1261号
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置及维修、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预计2015年继续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1架Y5B飞机,计息融资额为人民币肆佰零伍万元整,预计年付租赁费125万元; 2015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交易总额454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租赁为公司通航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提供飞机,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编号:临2015-00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中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2014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为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拟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的基础上,增加优先提供网络投票的规定。
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对于本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三)项所列事项,公司向股东提供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实施网络投票,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他条序号顺延。
2、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第九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二、增加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规定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九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