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RPINT集团”)签署《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双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港澳台)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共同开拓发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邓夏恩先生于2014年12月担任EPRINT集团非执行董事,EPRINT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框架协议书》中涉及的共同投资及授权许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无。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次数为0。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双方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港澳台)通过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组建项目公司,由公司持股70%,EPRINT集团持股30%,双方可采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进行出资(包括现金、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EPRINT集团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双方同意ERPINT集团以《框架协议书》 第2.1条款所述以现金或知识产权公允价格投入项目公司作投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双方可另行商议追加项目投资。
(三)ERPINT集团同意将其目前所运营的WWW.EPRINT.COM.HK;WWW.E-INVOICE.COM.HK; WWW.DESIGN-EASY.COM;WWW.PHOTOBOOK1010.COM四个互联网平台所涉及現有的前台及后台技术系统使用权作为项目公司的技术支持,一次性以合规独立评估师作出人民币公允价格有偿授权许可双方合资项目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港澳台)独占性的使用上述知识产权。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独立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EPRINT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84.HK)
上市时间:2013年12月3日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绍基
已发行股本:HK$5,000,000(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1元)
业务范围:商业印刷服务(根据公开披露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邓夏恩先生于2014年12月担任EPRINT集团非执行董事,EPRINT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共同投资及授权许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项目公司待定
2、交易的类别(详情见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四、《协议书》及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双方或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将通过共同合资成立(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增资等形式)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业务;
1.2、初期合作区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港澳台);如适合及双方同意,可延伸至东南亚地区等地区;
1.3、经双方协商同意前提下,合资公司可引入具有战略优势的第三方作为合作方;
1.4、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港澳台)可通过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组建项目公司,由公司(以下统称“甲方”)持股70%,EPRINT集团(以下统称“乙方”)持股30%,双方可采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进行出资(包括现金、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甲方现金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双方同意乙方以 2.1所述以现金或知识产权公允价格投入项目公司作投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双方可另行商议追加项目投资。
1.5、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联营、授权等)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展互联网印刷、互联网设计(统称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业务)等的网络销售业务;
2、合作基本模式及方向
2.1、乙方同意将其目前所运营的WWW.EPRINT.COM.HK;WWW.E-INVOICE.COM.HK; WWW.DESIGN-EASY.COM;WWW.PHOTOBOOK1010.COM四个互联网平台所涉及現有的前台及后台技术系统使用权作为项目公司的技术支持,一次性以合规独立评估师作出人民币公允价格有偿授权许可双方合资项目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港澳台)独占性的使用上述知识产权。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独立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2.2、乙方同意项目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以公允有偿收费方式,充分依托使用乙方目前在中国大陆的后台支持系统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管理系统、排版系统、售后电话服务中心、大数据维护中心等。
2.3、甲乙双方密切配合,由项目公司组建技术团队,共同研发互联网服务平台模式,打造产品更多样、更个性化、更简便易用、更贴近消费习惯的互联网定制平台。
2.4、双方将在立足现有互联网印刷的基础上,吸收海外云印刷企业的先进经验,逐步延伸、打造互联网设计、个性化产品定制、互联网文化创意交易平台、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整体服务等产业。
2.5、双方将共同探索业务发展过程中所形成大数据的深入产业化运用,及随着国家工业4.0战略的推进实施,探索生产制造自动化、流程管理数字化、企业信息网络化、智能制造云端化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
3、关于中国大陆市场的基本布局
3.1、中国大陆市场将统一使用项目公司的域名、商标及移动数据端系统。
3.2、中国大陆市场进行生产基地及物流配送基地布局,设立区域服务中心,通过制订产品标准,吸收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作为配套服务商,实现智能制造的云端化。
3.3、双方合资公司成立后,中国大陆市场的第一个基地将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服务深圳、广州、东莞、惠州等珠三角中心城市,全部由项目公司统一实施。
3.4、合资公司的投资额度及出资方式,按照合理安排,逐步按需投入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后,根据涉及金额按程序分别报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其他约定
4.1、双方将力争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中国大陆合资公司的成立,并争取在2015年度内正式向中国大陆推出“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包括PC端及移动端)系统及相关产品。
4.2、双方将根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约定,进一步细化双方各项具体合作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本,需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将按相关程序办理。
4.3、双方合作发展的所有业务,不能与各自现有经营业务或市场有直接竞争。
五、《框架协议书》及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是基于公司及EPRINT集团双方均对在中国大陆、东南亚地区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业务所达成的共识及信心,合作双方将全方位进行战略合作,紧紧围绕互联网平台、大数据运用及工业4.0新型产业模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紧密协作,共同开拓发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业务。
本次交易是公司云印刷战略迈出的重要步伐,也标志着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业务的正式启动,与EPRINT集团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在业务开拓发展过程中,利用成熟的平台技术和后台支持系统等资源,加快“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系统及相关产品开发建设的步伐。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同意公司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书》履行相关约定,共同投资及授权许可等交易事项尚需相关政府机构予以审批或备案登记方能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8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黄炳文先生、董事黄炳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拟安排更多时间与精力规划个人之投资事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黄炳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正式提出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黄炳贤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正式提出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炳文先生、黄炳贤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黄炳文先生、黄炳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EPRINT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均对在中国大陆、东南亚地区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业务所达成的共识及信心,合作双方将全方位进行战略合作,紧紧围绕互联网平台、大数据运用及工业4.0新型产业模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紧密协作,共同开拓发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业务。双方拟共同签署《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邓夏恩先生于2014年12月担任EPRINT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EPRINT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框架协议书》中涉及的共同投资及授权许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议事效率,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影响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决定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修订为: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15]322号《审计报告》,2014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6,705,332.53元,201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080,738,461.6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提取本年净利润的10%计108,073,846.16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5,037,763.83元,本年度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57,702,379.28元。
公司2014年度以合并报表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6,88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890,822,379.28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黄晓佳、王培玉、李治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变更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黄炳文先生提出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董事会重新选举,选举王培玉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他人员不变。
因公司原董事黄炳贤先生提出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董事会重新选举,选举黄炳泉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他人员不变。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新要求,并进一步为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公司决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为: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修订为: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7年4月28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黄隆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2017年4月28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及201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勤勉尽职原则,确认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董事长黄晓佳薪酬为人民币96.10万元(含税);
原董事黄炳文薪酬为人民币106.56万元(含税);
董事、总经理王培玉,董事、副总经理黄炳泉,董事、财务总监李治军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上述三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
原董事黄炳贤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不含税)。
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具体为:
董事长黄晓佳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4.83万元(含税);
除基本薪酬外,绩效薪酬按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
董事、总经理王培玉,董事、副总经理黄炳泉,董事、财务总监李治军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各自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上述三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不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及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勤勉尽职与绩效考核原则,确认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为:
董事、总经理王培玉薪酬为人民币56.12万元(含税);
董事、副总经理黄炳泉薪酬为人民币49.25万元(含税);
董事、财务总监李治军薪酬为人民币48.68万元(含税);
原董事会秘书邓夏恩薪酬为人民币47.66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廖志敏薪酬为人民币48.75万元(含税);
技术总监谢名优薪酬为人民币47.02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李娟薪酬为人民币27.69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李建新薪酬为人民币46.69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苏跃进薪酬为人民币45.81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周兴薪酬为人民币33.35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龚立朋薪酬为人民币21.88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黄江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由其任职单位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发放。
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具体为:
董事、总经理王培玉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7.22万元(含税);
董事、副总经理黄炳泉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3.94万元(含税);
董事、财务总监李治军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3.55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廖志敏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3.75万元(含税);
技术总监谢名优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2.46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李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8.65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李建新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1.91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苏跃进基本薪酬为人民币18.76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周兴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1.79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龚立朋基本薪酬为人民币13.33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黄江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由其任职单位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发放。
董事会秘书刘飞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1.44万元(含税);
除基本薪酬外,绩效薪酬按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的完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2014年度确认支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9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控股子公司广东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逸智膜”)业务范围增加及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公司及鑫瑞科技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于2015年6月底届满。公司现有的综合授信额度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发展要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鑫瑞科技、控股子公司可逸智膜的汕头三家企业合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各人民币4亿元、4亿元、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本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两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社会慈善捐赠事项支出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切实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强化公司对社会慈善捐赠支出额度的规范管理,公司拟从2015年起,每年在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总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项对外慈善捐赠(含捐款、捐物)事项支出。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限额内决定实施各项具体社会慈善捐赠支出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在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汕头君华海逸酒店二楼瀛洲一厅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将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
相关人员简历
刘飞: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0年担任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11年至2015年3月担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经理。
黄隆宇: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5年3月担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法务员。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议事效率,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影响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决定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修订为: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维强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2015年3月2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肖文芳女士的《辞职报告书》。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监事肖文芳女士正式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肖文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肖文芳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经资格审查并征询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韩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由于韩迪先生已在公司领取相应职务薪酬,因此在任期内拟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15]322号《审计报告》,2014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6,705,332.53元,201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080,738,461.6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提取本年净利润的10%计108,073,846.16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5,037,763.83元,本年度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57,702,379.28元。
公司2014年度以合并报表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6,88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890,822,379.28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陆维强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7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肖文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监事肖文芳女士正式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肖文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肖文芳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经资格审查并征询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韩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及监事会对肖文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迪: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汕头君华海逸酒店二楼瀛洲一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9日
至201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0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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