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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主要为离退休职工的统筹外费用,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有关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在改制上市时未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企业,以及未纳入预提范围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行列支渠道列支”,公司本期未对这部分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进行预提,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及影响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并按要求对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原在“资本公积”项目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以及“外币折算差额”调整到“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单位:元
■
(二)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核算的递延收益调整到“递延收益”一级科目:
单位:元
■
(三)对于多交税费调整到“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单位:元
■
(四)原在“其他应收款”项目核算的应收工程质保金调整到“应收账款”项目:
单位:元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2013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增加504,865,491.42元,本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增加454,944,101.94元;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单位:元
■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及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上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5-015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17家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额为人民币17.79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公司为17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60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主要内容
公司2015年拟为17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60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其中: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17家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为6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经理层谨慎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20.99亿元,其中对外担保3.2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79亿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5-016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一年。根据协议:预计2015年度葛洲坝集团(不含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下同)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葛洲坝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37.5亿元(含本数)。
2.鉴于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葛洲坝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凯先生、段秋荣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法定代表人聂凯。主要经营业务: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培训业务;从事电力、交通、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场等方面工程施工的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等业务;从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金属结构压力容器等制造、安装销售及租赁业务;从事电力等项目的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
经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11月12日批准由原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崔大桥。财务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000000009499,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5H242010001。注册资本人民币137137万元,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出资比例50.01%。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葛洲坝集团与财务公司
2.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
3.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葛洲坝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向葛洲坝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服务时,利率和费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参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执行。
3)其他有偿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葛洲坝集团的需求,向葛洲坝集团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参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协商确定。
4.交易限额
预计葛洲坝集团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葛洲坝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37.5亿元(含本数)。
四、协议履行及风险管理
1.按公司要求,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葛洲坝集团和财务公司均配合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财务公司将保证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保障葛洲坝集团存放资金的安全。
3.财务公司保持自身业务的独立性,审慎为葛洲坝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对葛洲坝集团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将能够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平台及其功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支出及增加收益。
1.通过归集关联方单位的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节约交易成本,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2.财务公司通过向关联方单位提供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丁原臣先生、张志孝先生、原大康女士、徐京斌先生、翁英俊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对该协议表示认可。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2014年财务公司与葛洲坝集团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协议,预计2014年度葛洲坝集团(不含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下同)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葛洲坝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37.5亿元(含本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含委托存款)为2.46亿元;财务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贷款、委托贷款余额为5.03亿元,发生金额均在年初预计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5-017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财务公司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一年。根据协议:预计2015年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不含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75亿元(含本数)。
2.鉴于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建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凯先生、段秋荣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26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汪建平,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106号楼。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项目规划、评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
经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11月12日批准由原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崔大桥。财务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000000009499,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5H242010001。注册资本人民币137137万元,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出资比例50.01%。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中国能建与财务公司
2.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
3.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服务时,利率和费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参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执行。
3)其他有偿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能建的需求,向中国能建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参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协商确定。
4.交易限额
预计2015年,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75亿元(含本数)。
四、协议履行及风险管理
1.按公司要求,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中国能建和财务公司均配合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财务公司将保证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保障中国能建存放资金的安全。
3.财务公司保持自身业务的独立性,审慎为中国能建提供金融服务;对中国能建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将能够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平台及其功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支出及增加收益。
1.通过归集关联方单位的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节约交易成本,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2.财务公司通过向关联方单位提供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丁原臣先生、张志孝先生、原大康女士、徐京斌先生、翁英俊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财务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对该协议表示认可。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2014年财务公司与关联方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协议,预计2014年度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不含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60亿元(含本数)。
2014年度,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金融服务金额为: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含委托存款)为21.12亿元;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贷款、委托贷款余额为0.68亿元;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委托财务公司投资7.3亿元,发生金额均在年初预计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5-018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年。根据协议,预计在2015年度公司与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包括其所属单位,不含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下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2.鉴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凯先生、段秋荣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26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汪建平,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106号楼。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项目规划、评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中国能建与本公司
2.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
3.交易内容: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双方相互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业产品销售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
4.定价原则
1)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合同中明确。
2)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对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5.交易金额
预计在2015年度本公司与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四、协议履行及风险管理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中国能建应配合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服务和产品供应时,应遵循国家或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合同条件,确保规范运作、诚信履约。
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本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丁原臣先生、张志孝先生、原大康女士、徐京斌先生、翁英俊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对该协议表示认可。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双方拟签署的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2014年公司与中国能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根据该协议,预计在2014年度公司与中国能建及其所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52,519.80万元,其中工程项目施工46,587.98万元,工业产品销售5,823.67万元,设计服务108.15万元。因部分年初预计工程项目未实施,201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年初预计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8 证券简称:葛洲坝 公告编号:2015-01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9 点 00分开始
召开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2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邮政编码:430033
(三)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伊,联系电话:027-59270353,传真:027-59270357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5-020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念楚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黄国华监事委托冯波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提名张大学先生为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因工作调整,黄国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不存在重大遗漏,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4,604,777,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人民币690,716,611.8元(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配预案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关于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关于财务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1.该议案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大学,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湖北荆门人, 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葛洲坝水泥厂团委副书记、车间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葛洲坝水泥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葛洲坝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