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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国土厅已于2013年8月1日出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粤国土资利用函〔2013〕1684号》,同意集团公司对上述14,394,915平方米(21,592亩)的国有土地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飞行区用地面积3,979,533平方米,租金标准参照2007年8月5日双方签订的白云机场跑道及东西一二指廊停机坪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确定,2014年度租金为35,338,253.04元。
2、航站区用地面积770,667平方米,经双方协商,2014年度租金为18,673,261.41元。
3、工作区用地面积534,748平方米,参考白云机场工作区用地的市场价格给予适度优惠,经双方协商,2014年度租金为17,742,938.64元。
4、上述用地面积合计5,284,948平方米,2014年度租金合计为71,754,453.09元。
5、经双方协商,上述用地租期8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5年及后续租金按如下方式确定:
■
6、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需增加或减少租赁土地时,参照当年白云机场同区域、同用途土地租赁价格确定租金。
7、股份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开展正常的航空运输生产服务需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飞行区《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航空运输服务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意见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署《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集团公司租入飞行区、航站区及工作区用地合计5,284,948平方米并支付租赁费用,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及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年3月20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关联交易后认为: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航空运输服务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5-01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二号航站楼及
机坪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在白云机场航空运输生产服务需要,以及未来二号航站楼投产后能合法合规使用土地,本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署《二号航站楼及机坪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本公司拟在二号航站楼投产后向集团公司租赁二号航站楼及其机坪的用地用于日常航空运输生产及经营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4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本次公司向机场集团租赁土地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赁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法定代表人:张克俭;成立于1993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伍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土地
本次交易租赁的土地位于白云机场内,具体如下: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用地556,700平方米(835.05亩)及二号航站楼机坪用地594,436平方米(891.65亩)。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集团公司出租的相关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集团公司已就坐落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面积为14,394,915平方米(21592亩)的国有土地,由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1月15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穗府国用(2006)第1200022号)。集团公司已拥有上述土地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
(2)广东省国土厅已于2013年8月1日出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粤国土资利用函〔2013〕1684号》,同意集团公司对上述14,394,915平方米(21,592亩)的国有土地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二号航站楼用地556,700平方米及二号航站楼机坪用地594,436平方米,合计用地1,151,136平方米。
2、二号航站楼正式运营后,二号航站楼机坪用地的租金标准参照2007年8月5日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白云机场跑道用地价格确定。
3、二号航站楼正式运营后,二号航站楼用地的租金标准参照双方签订《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白云机场航站区用地价格确定。
4、二号航站楼及其机坪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为8年,若二号航站楼正式运营投产日期在上半年,自7月1日起计算租期及租金,若投产日期在下半年,自次年1月1日起计算租期及租金。
5、二号航站楼正式运营后的第三年1月1日起,上述用地的租金按如下方式调整确定:
■
6、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
7、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增加或减少租赁土地时,参照当年白云机场同用途土地租赁价格确定租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投产后开展正常的航空运输生产服务需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飞行区《二号航站楼及机坪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航空运输服务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意见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署《二号航站楼及机坪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集团公司租入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站坪用地合计1,151,136平方米并支付租赁费用,租赁期限为8年,若二号航站楼正式运营投产日期在上半年,自7月1日起计算租期及租金,若投产日期在下半年,自次年1月1日起计算租期及租金。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及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年3月20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关于二号航站楼及机坪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关联交易后认为: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二号航站楼及机坪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正常运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5-01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建工程总体安排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机场股份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机场建设公司 指 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08年8月18日、2012年7月20日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8〕217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2171号),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以下简称“机场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批准。机场集团已就机场工程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建设公司”)组织建设、管理。
2015年1月4日,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变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5〕12号)(以下称“国家发改委项目法人变更批复”),根据该批复,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由机场集团变更为本公司。
基于上述,为完成机场工程建设,确保机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持续开展,经双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公司与集团公司拟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安排协议》”),就扩建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后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移交、业务划分、土地房产及设施的使用等事项进行框架性、原则性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4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本次公司与机场集团签订《总体安排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赁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法定代表人:张克俭;成立于1993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伍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
类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权属状况说明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由机场集团变更为本公司,机场股份已成为机场工程项目法人,享有投资、建设机场工程及未来机场工程完工后的经营权利(不含土地)。因此,机场集团项目法人的相关权利及责任应由本公司承担,机场集团委托机场建设公司进行的相关事宜将相应变更为本公司委托机场建设公司组织建设、管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交易价格,具体协议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主体为:本公司及机场集团。
2、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将机场工程委托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机场建设公司代为建设管理。公司与机场建设公司就委托机场建设公司代为建设管理机场工程的有关事宜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2)除机场工程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全部建设资金(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民航局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准)由公司负责筹集和拨付。自2015年4月1日起,机场工程的所有资金支付均由机场建设公司直接向公司申请,具体的资金拨付及支付安排将由公司与机场建设公司协商确定。
(3)集团公司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开始将机场工程及其建设事宜向公司进行移交,集团公司有义务督促机场建设公司完成上述移交事宜。
(4)机场工程移交内容不包含第三跑道土地使用权资产,移交内容主要有:
a机场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工程安排和财务支出状况报告;
b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机场工程在建工程及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c公司委派人员进入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d整理并保存规范要求保存的资料和文件;
e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取得合同的缔约他方的同意,将集团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至公司。对于已开具的发票,集团公司或机场建设公司应配合公司,在征得合同对方同意后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该等发票更换为以乙方为付款方的发票;对于尚未开具的项目工程发票,集团公司或机场建设公司应与合同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将尚未开具的发票开具为以公司为付款方的发票。在公司与机场建设公司新签订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生效后,机场建设公司为机场工程建设目的签署的所有有关合同性文件,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执行。
f对于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有关机场工程建设的批复、许可、证明等批准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机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集团公司应协助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各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公司重新或单独核发以公司为机场工程建设单位的与上述批准性文件相同性质的批准性文件。
(5)双方应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国家发改委关于机场工程项目法人变更批复出具日及双方工程结算支付过渡期截止2015年4月1日前集团公司、机场建设公司已投资建设的机场工程及其所发生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公司根据审定金额一次性先行支付85%的首付款,剩下15%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审核完成后,根据公司要求,集团公司及机场建设公司应将经审计的机场工程在建工程及其相关财务、建设资料移交给公司。
(6)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机场工程项目法人变更批复,公司有权以其自筹资金对机场工程单独进行投资建设,并自主享有作为机场工程投资者依法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机场工程的所有权(除土地使用权外)、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并享有在白云机场依法进行现有业务经营的权利和在同等条件下开展新业务的优先权。
(7)机场工程移交后,公司委托机场建设公司建设管理的概算为170.9642亿元(剔除第三跑道土地征地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因国家发改委已批准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由机场集团变更为机场股份,为确保机场工程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公司与机场集团必须明确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的权利及责任,就扩建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后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移交、业务划分、土地房产及设施的使用等事项进行框架性、原则性约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确保公司二号航站楼等机场经营资源平台的顺利建成,解决航站楼等相关航空主业资源瓶颈,有利于满足不断增长的旅客航空服务需要及公司未来航空业务的长期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前须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此外,独立董事还须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应对表决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确保白云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及未来公司航空运输业务的长远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意见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及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年3月20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以下关联交易认为:
公司拟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确保白云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及未来公司航空运输业务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5-018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机场建设公司 指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系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代建项目 指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
委托建设 指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由其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受托人指 按代建协议约定,受委托承担代建责任的一方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第2171号),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以下简称“机场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为机场集团。
2015年1月4日,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变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5〕12号),根据该批复,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由机场集团变更为本公司。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函〔2013〕545号),机场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97.3976亿元,考虑到机场建设公司负责建设的白云机场及广东省内其他机场相关工程的完成情况良好,且其拥有工程建设管理应具备的各专业人才及机场建设的丰富经验,拟将概算中除第三跑道土地征地费用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概算合计约170.9642亿元)委托给机场建设公司建设管理。
为确立委托建设事宜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确保项目按要求如期完工,公司拟与机场建设公司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下称“委托建设协议”),由机场建设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全部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确保项目按要求如期完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机场建设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4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本次公司与机场集团及机场建设公司签订委托建设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机场建设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机场南工作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温文星;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档案咨询,仓储,销售建筑材料。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劳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据此,按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概算170.9642亿元,确定委托建设管理费为2.574463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函〔2013〕545号),本次委托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总概算为170.9642亿元,主要包含:航站区工程:航站楼工程、交通中心及停车楼、停车场工程、站坪工程、总图工程、信息与安防工程(现有信息楼土建及弱电改造等)、燃气工程(楼外)等;飞行区工程:第三跑道工程、飞行区安防工程等;公共配套设施工程:110KV外电源、新建110KVA变电站、场内10KV供电工程等。本次委托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上述工程的勘察、项目报批、项目用地、环评、能评、规划、报建、专业报审管理、设计、工程招标与实施、设备材料的采购与安装、工程验收、结算及财务决算等。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最终造价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概算170.9642亿元。项目投资概算有调整的,以政府有权部门批复的同口径概算做相应调整。
2、二号航站楼及配套设施计划于2018年2月竣工投产,110KV变电站2016年12月竣工投产。
3、上述项目的委托建设管理费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约为2.574463亿元,包含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概算170.9642亿元内,以最终工程决算审计为准,超出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概算170.9642亿元(含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部分,机场建设公司应退回公司。
4、工程款、项目管理费支付方式、时间、金额及程序
公司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工程款的支付,根据双方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实际工程进度为依据支付工程款。管理费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实际完成量计算,于每年3月1日、9月1日分别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确保白云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委托建设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机场工程按要求如期完工。机场工程竣工后,白云机场将极大的扩展航空服务资源平台,有利于公司未来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利于白云机场满足更多的航空服务需要。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前须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此外,独立董事还须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应对表决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确保白云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未来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利于白云机场满足更多的航空服务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意见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及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年3月20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的以下关联交易认为:
公司拟与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确保白云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未来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利于白云机场满足更多的航空服务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5-01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公司办公楼中区礼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1日
至201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为非表决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7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和议案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6、议案10-14、16-25已经公司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已经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201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13年4月25日、2014年8月29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3月31日刊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2、议案13、议案19-25为特殊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6、议案17和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FAX:020-36063416)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股份公司本部办公楼222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廖先生
电话:020-36063596、020-36063595
传真:020-36063416
联系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股份公司本部办公楼222室
邮政编码:510470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