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1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1)、《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013)。公司拟收购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70,0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0141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公司于近日收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中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说明》(简称“《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说明》”),其中对此次股权收购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值间的差异分析
除评估报告已有表述外,收益法评估值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系:
收益法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是基于对标的公司在相关假设前提条件下、未来预测期内的合理收益进行预测,并将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而所做的价值评估。
对标的企业未来收益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包括:
1) 区域内新增市场需求
预测期内,乍浦港区域内将有新开办大型甲醇制烯烃项目企业拟定于2015年中开始投产,项目规划分两期建设,建设两套30万吨/年聚乙烯和39万吨/年丙烯装置,该企业的投产将大幅增加港区内甲醇运量的需求,使得标的公司在市场供方话语权增加。该企业已和标的公司签定了运输合同,故上述新增市场需求对标的公司未来收益有正面影响。
2)区域竞争优势
乍浦港区目前有液体码头3个,而标的公司为最大一个,其运能和仓储能力都较大幅度领先于另外2个码头,目前乍浦港区及周边地区的液体化工品基本通过乍浦港区的码头运输,其具有相对竞争优势。
3) 影响预测收入的单价因素分析
根据标的公司已经和相关客户签订的装卸合同显示,2015年1-6月的总体平均收入单价为34.43元/吨,较2014年11-12月的29.63元/吨,上涨率达到16%。单价的上涨,将直接增加标的公司在预测期的收入。
4)影响预测收入的服务数量因素分析
标的公司已经获得并开展了乍浦港区三期泊位的扩建工作,该工程将于2015年末完工,将使得标的公司的仓储及装卸保障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据测算2016港口年吞吐量247万吨将较评估时点年度的196万吨上升24%。未来标的公司三期投产后新增的吞吐量,将支持收入的增长。
5)经营品种的变化影响分析
标的公司已经开展了装卸和仓储业务品类的优化工作,将原先比重较大的低毛利业务品类,逐步转向毛利较高的业务品类。根据目前已经和宁波嘉益和美福石化等客户签订了相关合同,该收入未来占比将达到了总收入的24%左右。
6)码头周转率的变化影响分析
标的公司将通过收取停滞费、加强船期安排等工作,增加标的公司码头的运营使用率,标的公司未来码头的年吞吐量将可从目前的不到200万吨,提高约25%左右,维持在250-260万吨左右。管理及企业运营能力的优化,将使码头的运能优势得以进一步显现。
综上,充分考虑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可以采取的管理优化措施,对标的公司的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并折现的收益法评估价值,较能客观反映标的公司的价值。
而资产基础法则是从重置资产角度出发,假设按现行市价重置购买标的公司基准日账面上的资产和负债,是着眼于标的公司已有的资产和负债组成。对相关资产对未来收益的贡献,没有进行合理的量化分析。
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逻辑基础,出发的角度、评估思路、选用参数等方面的不同,综合影响,造成了评估价值的差异。
2、选择收益法的原因:
首先,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委托方对标的公司股权的收购,也即对标的公司未来可以产生收益现金流的收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最适合于上述评估目的。
其次,标的公司商业模式比较简单,主要为在既定区域内提供液体化工品码头装卸和仓储服务。可以在参考标的公司历史期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期。标的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相对容易量化,影响标的公司经营的相关风险容易进行判断和预测。
同时,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处于化工产业周转链的必要环节,可以长期为周边内的化工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从行业替代角度,短期内无法被其他储运方式所替代。故对标的公司进行永续期的收益预测是可行的。
而且,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所产生现金流折现的价值,便于投资者对比行业中同类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财务指标进行判断和比较。
综上,从收益法的评估较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标的公司的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