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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5-00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在公司201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7人,刘文生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宋海良董事长代为出席表决,刘宁元独董因公出差委托顾伟独董,佘廉独董因公出差委托顾伟独董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计划的报告》

      六、《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满,经综合考察,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宋海良先生、黄庆丰先生、朱连宇先生、陈琦女士、严云福先生、刘启中先生、戴文凯先生、王珏先生、佘廉先生、顾伟先生、葛明先生、凌河先生、杨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其中佘廉先生、顾伟先生、葛明先生、凌河先生、杨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同意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须在会后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月一万元人民币(含税),即每人每年十二万元人民币,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九、《关于2015年度资本性开支预算的议案》

      董事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需求,公司对 2015年度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转期,总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1076亿元,其中:人民币956.66亿元,美元18.24亿元,欧元1.2亿元。

      董事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十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四、《关于2015年续聘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5年度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过39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董事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十五、《关于董事会对董事长2015年度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十六、《关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在2015年度适时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1月至12月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相应2015年度对外投资总额将扩大至人民币147.8亿元(147.8=73.9+73.9)。

      董事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十七、《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十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改的条款主要为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九条。修改的内容具体如下:

      ■

      董事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十九、《关于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将通过在英国、马来西亚、巴拿马、沙特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加快实现公司全球网络建设。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十、《关于陈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陈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陈刚先生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一至八、十二、十四、十六、十八,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一: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海良: 1965年生,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港机设计制造专业工学学士,清华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设计室主任、副院长、院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装备制造海洋重工事业部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黄庆丰:1975年生,男,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质检项目主管、质量管理部场桥检验室主任、售后服务部副总经理、质检公司总经理、离岸办副主任、集团公司总裁助理等职。200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3、朱连宇:1970年生,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内燃机专业工学学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天津大学企业管理博士。1992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师、海外项目设备负责人、船机处副处长、企业发展部经理,中交国际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交建装备制造海洋重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4、陈琦:1962年生,女,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港总公司进出口港机部项目经理,中港(集团)总公司工贸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贸易部总经理。2011年起任职公司董事,现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海洋重工事业部执行总经理。

      5、严云福:1959年生,男,工程管理硕士及EMBA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技术部副主任、机械设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04年起任职公司董事。

      6、刘启中:1964年生,男,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经营部副经理、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1997年起任职公司董事。

      7、戴文凯:1967年生,男,物理学硕士, MBA, EMBA,高级工程师。1993年起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经营部经理、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副总裁,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12年起任职公司董事兼任F&G董事。

      8、王珏: 1964年生,男,MBA,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港三航局第三工程公司财务科长,三航局五公司总会计师,三航局七公司总会计师,三航局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06年至2011年任公司董事,2005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9、佘廉:1959年生,男,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企业管理系副主任、书记,交通部《交通企业管理》杂志主编,武汉理工大学预警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教授、博导,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安全预警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教授、博导。现任国家行政学院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自2013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10、顾伟:1957年生,男,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至今,在上海海事大学任教。200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并为IEEE学会会员、MTS学会会员、英国皇家物理学会会员、中国电工学会高级会员、中国造船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现任交通部航运技术与控制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电工学会船舶电气委员会理事、上海市交通电子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交通部东海救助局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3年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11、葛明,1951年生,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西方会计专业硕士,198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财政部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及主任会计师等职。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以及中国证监会第二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12、凌河,1952年生,男,解放日报高级编辑(正高),教授,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杂文学会理事。历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社务委员、总编辑助理、采编部主任,解放日报评论部副主任、主任,解放日报首席编辑,解放论坛主编。首届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获3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及15次上海新闻奖一等奖。

      13、杨钧,1957年生,男,硕士,历任上海市中、高级法院审判员、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运行总监。现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北京总部总经理、金融产权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协会理事、上海法学会公司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专利/商标/著作权协会理事。

      附件二: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佘廉先生、顾伟先生、葛明先生、凌河先生、杨钧先生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凌河先生虽未取得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 月30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佘廉先生、顾伟先生、葛明先生、凌河先生、杨钧先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凌河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佘廉、顾伟、葛明、凌河、杨钧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5-00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位。会议由张明海监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处在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银行有息负债数额较大,且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较高,为有效降低资金周转和经营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满,经综合考察,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现拟提名崔伟先生、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选举崔伟先生、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监事的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简 历

      1、崔伟: 1976年生,男,本科双学士学位。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交一航局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振华重工总裁事务部主任兼党群工作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临时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张明海:1962年生,男,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技术部工程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公司机械室副经理、副总工程师、机械办岸桥一公司总经理、陆上重机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陆上重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兼岸桥设计所所长职务。2011年起任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证券代码:600320、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15-00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 公司22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0日

      至2015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5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披露。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四)联系电话:8621-50390727

      传真:8621-31193316

      邮政编码:200125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