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5-00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程幸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桂珍女士主持,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8,663,596.2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2,866,359.62元,加2014年剩余年初未分配利润389,581,679.72元(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566,765,198.54元,扣除2014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77,183,518.82元), 2014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5,378,916.32元。因公司2015年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仓储中心、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改造项目、中国轻纺城立体停车库和经营投资等对资金需求较大,故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结转下年度分配。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资产重组后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扩大,考虑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为回报公司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805,379,63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报酬为9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2014年度报告审计报酬70万元、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情况,公司2015年度拟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15-012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5-01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国建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8,663,596.2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2,866,359.62元,加2014年剩余年初未分配利润389,581,679.72元(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566,765,198.54元,扣除2014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77,183,518.82元), 2014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5,378,916.32元。因公司2015年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仓储中心、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改造项目、中国轻纺城立体停车库和经营投资等对资金需求较大,故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结转下年度分配。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资产重组后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扩大,考虑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为回报公司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805,379,63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对公司2014年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201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运作,不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履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14年,公司在收购资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经营行为实施过程中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5-01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5年4月16日上午举行2014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二、接待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
四、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届时公司将针对发展战略、经营业绩、治理结构、利润分配等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投资证券部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5年4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预约电话:0575-84135815,传真:0575-84116045,邮箱:jbh@qfcgroup.com。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4月15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15- 0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9日 13点45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9日
至201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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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向会议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和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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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
邮编:312030
联系人:季宝海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真:0575-8411604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