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 2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贰亿捌仟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综合楼购建贷款额度等,总支用授信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根据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因公司股票发行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 2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说明:计划投资人民币36,024.25万元用于建设公司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用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资金。
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经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3,75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24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5】第2761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说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众华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5】第2670号),截至2015年3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06,506,961.89元,具体运用情况下: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6,506,961.89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3号)。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5)第 2670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募集资106,506,961.8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6,506,961.89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5)第 2670号)。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3月26日、3月27日、3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最高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3,75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24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5】第2761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以短期为主。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3、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此次《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本次一并审核授权,将不再提交董事会等审议,以上事宜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投资以及相应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对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型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贰亿捌仟万元,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综合楼购建贷款额度等,总支用授信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合同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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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三条: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32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00股。
原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 》或《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