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扑克 公告编号:2015-022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0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嘉松北路28号上海新业大酒店。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姚朔斌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3,057,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3,046,6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投资控股中德索罗门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3,057,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3,056,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3,046,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0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夏慧君律师、魏懿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