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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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等业务并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恢复申购等业务并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情况提示如下: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4月2日起,恢复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并暂停该基金单日单个账户累计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2)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不含5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3)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阳光城”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12渝北飞”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2渝北飞(代码:124116)” 2015年3月30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3月30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2渝北飞”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