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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的公告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证券代码:002044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实业”)的通知,友谊实业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静海支行的1,600万股本公司无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其中800万股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

      2014年12月11日,友谊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静海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9。

      2015年3月30日,友谊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本次减持后,友谊实业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5,344.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83%;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该公司已质押其中的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3%。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证券代码:002044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0日,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实业”)的通知:友谊实业于2015年3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友谊实业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友谊实业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

      2、友谊实业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友谊实业未设定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4、本次减持后,友谊实业仍持有公司股份5,344.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友谊实业承诺履行情况。

      (1)友谊实业在公司股改时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已于2008年11月28日履行完毕。

      (2)2010年3月26日,友谊实业承诺在2010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6日之间,将不会对该公司持有的44,525,000股江苏三友普通股股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上市交易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转让。上述承诺已于2012年3月26日履行完毕。

      (2011年5月18日,因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8股,友谊实业持有本公司股票增加至61,444,500股。)

      友谊实业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所有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6、友谊实业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友谊实业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