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1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二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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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李大明、董事冉启碧、杨宇、漆巨龙、罗绣云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石冬辉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温泉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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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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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二分之一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锋、甘婕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