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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1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该项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发明专利的取得目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保护和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3月3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15:00-2015年3月31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0人,代表股份204,690,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40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58,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04,432,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77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8,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熊德政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03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09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11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20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98%;弃权1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121,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329%;弃权121,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8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6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8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14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22%;反对8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350%;弃权14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熊德政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