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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丰原药业;股票代码:000153)于2015年4月1日开市起复牌。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6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其中公司董事杜力先生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桦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333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经2015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次工作会议审核未获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同意原方案不做重大调整。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将修订后的申请材料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同意票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与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4年3月,为保证收购标的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在交易审批实施阶段得到专业化的管理和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为2014年3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鉴于交易标的目前尚未完成过户,经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原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延长1年,即委托经营管理到期日延长至2016年2月28日。

      同意票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本次《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交易双方2014年3月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详见2014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333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经2015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次工作会议审核未获通过。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同意原方案不做重大调整。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将修订后的申请材料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此外,近日公司收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下发《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号),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受此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需在安信证券恢复保荐机构资格后方能择机再次申报。

      公司将继续做好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相关工作,并与安信证券保持充分沟通,争取早日重新申报,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