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5-015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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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行业市场环境影响,一季度为公司销售淡季,导致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5-016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3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人之一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通知,因个人原因,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于近期质押其所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黄海峰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1125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964.762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160.2375万股)质押给周世平先生。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6年1月31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海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86.35万股(其中964.7625万股为高管锁定股,321.5875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本次质押的11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7%。本次质押后黄海峰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7.46%。
2、林大春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1125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889.762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35.2375万股)质押给周世平先生。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6年1月31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大春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86.35万股(其中889.7625万股为高管锁定股,296.5875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本次质押的11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7%。本次质押后林大春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4.83%。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5-017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15年3月20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
4、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依法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期间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制作预案或报告书等事项的办理;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中介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等。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及表决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