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恒电气(股票代码:002364)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中恒电气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基金调整约定
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聚利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1.3×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其中,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聚利A每个季度初调整约定基准收益率,调整方法为取上季度末最后5个工作日的五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鉴于2015年第1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4095%,因此聚利A 2015年第2季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4.43235%(=1.3×3.4095%)。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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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5年4月3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交易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关公告。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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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率详见上表。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申购金额<100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0.25%;申购金额100万元≤M<25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0.2%;申购金额250 万元≤M<50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0.15%;申购金额M≥50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每笔1000 元。
3.2.2 后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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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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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赎回费率
(1)上表为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2)B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1天-29天,赎回费率0.5%;连续持有期限30天-365天,赎回费率0.1%;连续持有期限366天-730天,赎回费率0.05%;连续持有期限731天(含)以上,赎回费率0%。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于贺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旗舰店:http://tfund.taobao.com/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或微信搜索“泰达宏利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