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投资者之声专栏
【编者按】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稽查局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已被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3月26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规定和安排,自2015年3月31日起,上交所对博元投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满30个交易日后将被依法暂停上市。博元投资由此成为中国证监会2014年颁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所规定的新退市制度实施后,首家因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那么,博元投资为什么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后还要经历哪些流程?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期投资者之声。
一、博元投资移送公安后,上交所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之前也有不少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为什么只有博元投资移送后被实施了风险警示?
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已经触发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的新《股票上市规则》,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对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增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其中,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发了该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退市机制中,设置退市风险警示环节,主要是考虑到上市公司因该等重大违法情形暂停上市,具有偶发性和突发性等特征,事先难以预见,需要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必要的缓冲和准备。因此,《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后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可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继续交易30个交易日。
关于只有博元投资在被移送公安机关后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问题,证监会3月27日新闻发布会表示,新的《股票上市规则》是在201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对于新规生效前已经作出移送决定的上市公司,将不再适用新规而退市。其他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的时间早于上述时点,因此不适用新规。
二、如果博元投资股票未来被终止上市,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到终止上市,还要经过哪些主要程序?
自公司3月28日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决定到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上交所于3月31日对公司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2、公司股票需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9 规定,博元投资自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但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交易期间,停牌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3、上交所作出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6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博元投资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连续停牌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博元投资如对暂停上市决定不服,可向上交所申请复核。
4、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三)项规定,博元投资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其股票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人民法院已在前款规定的期限之前作出生效有罪判决的,上交所将在收到相关判决书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博元投资股票自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投资者参与博元投资股票交易,需注意哪些问题?
1、博元投资在风险警示板的最后交易日具有不确定性。根据规定,博元投资股票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继续交易30个交易日,因重大事项停牌最长不超过5个交易日,且不计入30个交易日内。因此,最后一个交易日受实际停牌天数影响而变化,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特别风险提示和说明。
2、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投资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
3、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4、投资者参与博元投资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上交所《交易规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规则的规定,不得从事异常交易行为。
5、投资者应当通过博元投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时查阅公司公告,特别关注博元投资股票交易的相关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同时,在博元投资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官方网站下的“信息披露——交易信息披露”栏目,每日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等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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