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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26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受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光伏产业形势有所好转,市场稳步扩大。公司光伏制造板块和光伏发电板块业务均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14年度爱康科技营业总收入较上期同比增加5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988.58%,总资产同比增加93.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加85.85%。

      1、公司对制造板块,主要是以稳定产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保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为经营策略。管理层较好地贯彻了经营策略,减少环节浪费,持续改进工艺,推行作业成本等手段,使制造业在报告期内取得了稳健的发展。

      2、 公司维持年初制定的2014年光伏发电业务目标不变,同时管理层认为,迅速增加电站的持有体量,锁定优势电价,相对于因融资成本较高对公司业绩的短期影响将会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报告期内实现电力销售收入2.0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4.67%,转型成果初步显现。公司在建或筹建光伏电站包括青海蓓翔10MW、酒泉聚能20MW、山西孝义30MW、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80MW分布式电站以及统一联盛的分布式电站项目,2014年12月公司再次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计划募集资金20亿元用于5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

      3、报告期内公司边框、支架、EVA、焊带、电力等营业收入增加带来利润的增长,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集资金净额约9.7亿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公司电站的大规模投入带来总资产的较大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新发布3项会计准则并对原企业会计准则中的5项进行了部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部署,要求上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部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但导致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期初报表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部调整如下:调整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6,266,060.51元,调整减少盈余公积3,626,606.05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32,639,454.46元。

      2、公司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该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范围未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亦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了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并对控制的定义进行了修改。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①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②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