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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1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5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程涛先生的辞职报告,程涛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尊重程涛先生个人意愿,接受其辞职申请。程涛先生不再担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后,依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5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吴中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吴中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吴中兵先生的履历,对其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吴中兵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同意聘任吴中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经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058号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059号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060号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061号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06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七)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06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吴中兵先生简历

      吴中兵,男,博士后。2003年6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总部财务部任职、担任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万达集团,先后担任万达武汉公司副总经理、万达长沙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1月至今,任职于万科集团,担任集团财务内控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58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约定区域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合作框架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经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委托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面积

      甲方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1.7平方公里,东至金山区朱泾镇,西至浙江省嘉善县,南至浙江省平湖市,北至松江区、青浦区(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待开发区域将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二) 委托事项

      甲方负责委托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有序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进行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其他与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具体委托事项及甲方在委托区域的前期投资和在建工程投资处理事宜将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三)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 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 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由双方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 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同意将委托区域内正式协议签约后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上海市级部分后的收入,包括金山区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和枫泾镇镇级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经双方协商,委托区域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的具体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五) 委托费用

      甲方同意就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服务费两部分。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4. 就规划设计、咨询、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委托费用甲方将按照成本加利润支付乙方。

      委托费用的具体结算和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内进行约定。

      (六)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政策。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将委托区域纳入上海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并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3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乙方进行先期开发建设。委托区域内原有关新农村建设、区域整体开发等项目退出或转让时乙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全力进行委托区域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服务事宜;按照委托区域内已建成现状接受,并确保甲方原有引进的项目继续或归并实施。

      3. 进一步的承诺

      双方承诺将于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在本协议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双方合作内容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七) 转让和继承

      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59

      华夏幸福关于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孔雀城有限公司拟合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孔雀城(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股权比例: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孔雀城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楼盘销售、房屋租赁。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60

      关于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投资”)、幸福投资全资子公司固安幸福基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幸福仓储”)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幸福投资拟与平安大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平安大华拟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固安幸福仓储增资2亿元;幸福投资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在增资完成2年后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受让平安大华持有的固安幸福仓储40%的股权。

      2. 目前固安幸福仓储为幸福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幸福投资拟在前述平安大华投资前向固安幸福仓储增加注册资本2.5亿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固安幸福仓储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幸福投资持有60%股权,平安大华持有40%股权。

      3.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幸福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本金最高余额为2亿元。

      4.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5.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幸福投资、固安幸福仓储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平安大华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固安幸福仓储增资2亿元,幸福投资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在增资完成2年后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受让平安大华持有的固安幸福仓储40%的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幸福投资、固安幸福仓储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在幸福投资增资固安幸福仓储2.5亿元的基础上,平安大华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固安幸福仓储增资2亿元,幸福投资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在平安大华增资完成2年后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受让平安大华持有的固安幸福仓储40%的股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幸福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向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本金最高余额为2亿元。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平安大华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平安大华股东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幸福投资

      公司名称: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对商业、酒店、教育、医疗项目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金融、理财、融资等需行政许可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幸福投资总资产为938,606,990.83元,净资产为41,961,806.16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7,931,726.13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

      (三)固安幸福仓储

      公司名称:固安幸福基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5月4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轷震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仓储服务(需审批的项目除外);仓储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租赁、出售及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工业厂房建设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固安幸福仓储的总资产为375,480,663.74元,净资产为-377,598.26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77,598.26元。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 增资

      (1) 增资比例

      在幸福投资增资固安幸福仓储2.5亿元的基础上,平安大华向固安幸福仓储增资2亿元。增资完成后,幸福投资持有固安幸福仓储60%的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固安幸福仓储40%的股权。

      (2) 平安大华出资条件

      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平安大华书面放弃或豁免后,平安大华有义务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固安幸福仓储投入出资总额:

      1) 每一份合作文件及附件和相关的函件均已经其各签署方适当签署并且都已为平安大华所收到,且该等合作文件所约定的相关手续已经完成;

      2) 幸福投资作为股东对固安幸福仓储的出资已经全部投入,相关验资及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全部完成且相关证明文件已经为平安大华所收到;

      3)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经成立,且资产委托人已经全额缴付委托资金;

      4) 合作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2. 出资后各方义务

      固安幸福仓储同意于出资日后及时向平安大华签发注明平安大华增资及增资金额的出资证明书。幸福投资及平安大华依据固安幸福仓储章程的约定共同对固安幸福仓储进行管理。

      3. 股权转让

      (1) 增资完成后,平安大华持有的固安幸福仓储40%股权为其合法拥有,平安大华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幸福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2亿元。

      (2) 在转让基准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幸福投资应当已经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平安大华的指定账户。转让基准日以下述日期中的最早者为准:

      1) 自增资基准日起满2年的当日。

      2) 在平安大华持有标的股权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平安大华有权要求幸福投资提前购买标的股权:

      a) 幸福投资、固安幸福仓储,或其担保方、关联方违反其与平安大华之间的任何协议、约定的。

      b) 幸福投资或固安幸福仓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影响幸福投资或固安幸福仓储正常运作的。

      c) 幸福投资或固安幸福仓储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d) 平安大华认定的可能影响幸福投资受让标的股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4. 违约责任

      (1) 若固安幸福仓储由于其自身或幸福投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平安大华4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平安大华有权要求幸福投资按平安大华出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平安大华有权选择:a)要求固安幸福仓储和幸福投资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上述违约金;或b)解除协议并要求固安幸福仓储向平安大华返还出资总额。

      (2) 幸福投资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平安大华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日,平安大华有权按转让价款的0.3%。收取违约金。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平安大华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固安幸福仓储的货币资金,推进固安幸福仓储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固安幸福仓储仍为幸福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幸福投资仍可掌控其资产、财务资金及业务运营等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平安大华开展合作,有利于固安幸福仓储的业务发展和下属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增资协议》;

      3.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61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区雨污水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融资人民币29,500万元。

      ■长城国兴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及其配偶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交易概述

      三浦威特拟与长城国兴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三浦威特将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区雨污水管网出售给长城国兴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29,500万元,融资期限为1.5年。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 交易对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2日

      3.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

      4. 法定代表人:张希荣

      5.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14〕190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固安工业区雨污水管网

      2. 权属:三浦威特

      3. 所在地:河北省固安县

      4. 资产价值:403,701,628.11元(以评估价值为准)

      四、 拟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租赁物:固安工业区雨污水管网

      2. 融资金额:29,500万元

      3. 租赁手续费共计:2,596万元

      4. 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5. 租赁期限:1.5年

      6. 支付方式:按季不等额还本付息

      7.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长城国兴所有;租赁期满,三浦威特以30,000元从长城国兴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 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6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项目一: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二: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65.99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项目一: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投资”)、幸福投资全资子公司固安幸福基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幸福仓储”)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幸福投资拟与平安大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平安大华拟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固安幸福仓储增资2亿元;幸福投资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在增资完成2年后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时间受让平安大华持有的固安幸福仓储40%的股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幸福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本金最高余额为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060号公告)

      2、项目二: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区雨污水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融资人民币29,500万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及其配偶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061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幸福投资

      公司名称: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对商业、酒店、教育、医疗项目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金融、理财、融资等需行政许可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幸福投资总资产为938,606,990.83元,净资产为41,961,806.16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7,931,726.13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幸福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三浦威特

      公司名称: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新京开路西侧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三浦威特的总资产为17,188,271,051.61元,净资产为3,423,628,808.84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783,714,416.29元,实现净利润134,875,472.59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浦威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一:

      1)担保方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内容:《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幸福投资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即股权转让价款)、溢价款(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担保债务本金最高余额为2亿元。

      2、项目二:

      1)担保方式: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及其配偶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内容:三浦威特在《回租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三浦威特过错造成《回租租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由三浦威特承担的赔偿金、长城国兴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以及资金占用费(以前述应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十、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十一、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5.99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十二、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6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子公司经营需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一家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目前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进展,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固安幸福基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幸福仓储”)

      成立日期:2014年5月4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轷震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仓储服务(需审批的项目除外);仓储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租赁、出售及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工业厂房建设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固安幸福仓储的总资产为375,480,663.74元,净资产为-377,598.26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77,598.26元(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固安幸福仓储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文件签署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公司进行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5.99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5-06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68.88%股份的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在2015年3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16日 3点 00分

      召开地点:大广高速固安出口正对面固安县规划馆二楼报告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6日

      至201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述议案1至议案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议案10及议案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