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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4号),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至2015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5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5、7和8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15年4月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15年4月2日08:30 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投票说明

      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至2015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