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显集团”)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1月12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中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展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约222.63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4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货款1,633,396.67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标准予以计算的违约金;
2、发展公司对被告袁长胜名下中显集团的1000万股权享有质押权;在500万元担保债权范围内,发展公司对该1000万元股权在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3、被告袁长胜、沈秀梅对中显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袁长胜、沈秀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中显集团追偿;
5、驳回发展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中显集团、袁长胜和沈秀梅共同承担。
就本次判决,被告尚有权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被告提起上诉,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5)雨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