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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天沃债”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5-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64   股票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债券代码:112077   债券简称:12天沃债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天沃债”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2年4月13日公告的《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77,简称“12化机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启用新的债券简称“12天沃债”。

      2、根据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本次债券在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为7%,在本期债券的第三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0个基点,即“12天沃债”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7.2%并固定不变。

      3、投资者选择回购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天沃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天沃债”的收盘价为102元,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投资者选择回售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登记日:2015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4月17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2天沃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天沃债

      3、债券代码:112077

      4、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7%,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2年4月17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分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12天沃债”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2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两年的利率为7.2%,并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5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3、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天沃债”。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4月1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16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7%。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收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期间内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20号

      联系人:高玉标、梁灿

      电话:0512-56797852 58788351

      传真:0512-58788326

      邮政编码:215631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项目主办人:古东璟、庄泽标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415

      3、分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周波

      电 话:021-54046582

      传 真:021-54046844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5938019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