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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5-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1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燃驱离心式压缩机组销售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6,196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初步测算,本合同预计将在2015年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为17,783万元,合同总价中其余8,413万元部分将在后续期间确认收入

      一、合同签署情况及主要条款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天然气”)签署了陕天然气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二期)燃驱离心式压缩机组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5年3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主要标的:燃驱离心式压缩机组。

      4.合同总价:人民币26,196万元。

      5.交货地点:分别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安边镇安边站、延安市志丹县志丹站和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张村驿站项目现场交货。

      6.交货时间:安边站、志丹站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货至项目现场;张村驿站以陕天然气下发的《张村驿站燃驱压缩机组设计生产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组织生产。

      7.质量保证期: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开箱验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8.结算方式:人民币电汇。

      9.审议程序:该合同的签订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燃驱离心式压缩机组:包括安边站、志丹站、张村驿站燃驱离心式压缩机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

      法定代表人:郝晓晨

      注册资本:1,112,075,445元

      主要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陕天然气55.36%的股权,为陕天然气第一大股东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9月30日,陕天然气资产总额9,718,516,871.83元,净资产4,407,765,747.29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陕天然气实现营业收入3,454,945,315.17元,实现净利润330,688,232.89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输送、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天然气综合利用、天然气发电(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陕天然气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陕天然气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4.陕天然气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未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初步测算,本合同预计将在2015年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为17,783万元,合同总价中其余8,413万元部分将在后续期间确认收入。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陕天然气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是减少燃煤排放、治污降霾的重点工程。本合同的履行对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推动我国大型装备国产化进程、印证公司在天然气管线压缩机方面的综合装备能力和提升公司未来市场竞争能力有积极的影响,并将为公司后续拓展新型能源领域装备市场份额和实施项目积累经验。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存在可能受到合同对方项目安排的影响而造成周期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