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5-013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煤集团”)就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简称“东周窑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及信托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事宜按30%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市左云县玉奎堡村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2月28日,东周窑公司注册资本102,0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为806,55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66,06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40,491万元人民币。
三、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采购原煤用于洗煤厂洗选、销售等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东周窑公司拟通过融资租赁及信托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
(一)融资租赁借款:东周窑公司拟将本公司部分且未设定任何抵押的工程物资及机器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向金尚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租赁类型为售后回租,租金利率为5.7%(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6%的基础上下浮5%),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还本付息;租赁手续费按本金每年收取1.5% , 5年为7.5%,金额为3750万元,起租日前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为融资总额的5%,金额为2500万元,起租日前一次性支付;租赁结束日名义货价100元。经测算,本次融资综合利率约为7.5%。由同煤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托贷款:东周窑公司拟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贷款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年,利率不高于7.8%,每季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由同煤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煤集团分别与金尚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和《保证协议》,对此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同意燃料公司向同煤集团出具反担保函,按其持有同煤广发公司30%股权比例为限向同煤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函的保证期间分别与同煤集团就东周窑公司融资租赁借款和信托贷款事宜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和《保证协议》相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责任有效期间明确,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72,505,015.75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存在以下担保: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公司按30%股权比例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履行人民币3亿元债务向晋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签订《保证合同》。项目贷款合同期限为十年,保证期间为项目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原实投资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与同煤集团合资的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为甲醇项目筹资3亿元,期限5年。其股东同煤集团为上述人民币3亿元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同煤集团出具反担保函,按30%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信用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属下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4、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原实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珠江电厂7万吨煤码头扩建项目”,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原实投资公司向以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3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9年,分期提款,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按年浮动。上述借款需由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即6.0%)。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属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原实投资公司与蒂森克虏伯采矿.物料搬运技术有限公司(卖方)签订的《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1500t/h链斗式连续卸船机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中的付款要求,原实投资公司拟在中国银行珠江支行开立金额分别为38,920,744元及15,568,297.60元、有效期为6个月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并与其签订《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公司同意为上述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0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原实投资公司德国夏德、奥蒙德机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卖方)签订的《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圆形煤场堆取料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付款要求,原实公司拟根据合同进度在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开立金额分别为8,475,055.05元及1,540,919.10元,有效期均为6个月的不可撤销国内即期信用证,并与其签订《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上述信用证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订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之《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关于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7、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与同煤集团合资的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为甲醇项目筹资7亿元,期限6年。其股东同煤集团为上述人民币7亿元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向同煤集团出具反担保函,按30%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8、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碧辟公司继续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要求提供担保的条款,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发展油品投资公司就发展碧辟油品公司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应承担的一切违约责任,继续按60%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属下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9、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碧辟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获批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的规定须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与郑商所签订《担保合同》,对发展碧辟公司因甲醇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向郑商所提供100%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一年内。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发展油品投资公司签署《支付协议》,若发展油品投资公司因《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发展油品投资公司支付其已履行担保责任金额的40%,支付义务最高额度不超过38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库协议书》终止或到期(以早者为准)后两年届满结束。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属下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0、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与同煤集团合资的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需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约2亿元人民币。由于处于调试关键期,生产启动资金非常紧张,为解决项目建设后续资金需求,同煤广发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向同煤集团申请人民币2亿元委托贷款,借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6.15%。发展燃料公司与同煤集团及同煤广发公司就上述人民币2亿元委托贷款签订三方担保合同,对因同煤广发公司原因未能清偿的到期债权不超过30%份额向同煤集团提供一般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六个月结束。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与同煤集团合资的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为甲醇项目筹资2亿元,期限5年。其股东同煤集团为上述人民币2亿元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向同煤集团出具反担保函,按30%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1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与同煤集团合资的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流动资金贷款方式为甲醇项目筹资0.6亿元,期限1年。其股东同煤集团为上述人民币0.6亿元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向同煤集团出具反担保函,按30%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另外,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65%的燃料公司与同煤集团合资的东周窑公司因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向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15亿元人民币债权投资资金,投资期限4年,受益人/委托人要求投资计划收益率7.5%,本收益率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确定,同煤集团为上述15亿元债权投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燃料公司向同煤集团出具反担保函,以其持有同发东周窑公司30%股权份额为限,向同煤集团所承担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不超过30%份额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后东周窑公司未执行该借款事项,为此,该反担保事项也相应撤销。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由于东周窑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反担保事项须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098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14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六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决议议案:无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4室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7850968
传真:(020)37850938
联系人:米粒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