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5-00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5年4月1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解玉洪、高义武、陈宏坤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祝祖强、李志坚、吕晓峰、商照聪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农化服务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农资集团阿克苏农佳乐科技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的议案》。
公司将委派解玉洪、朱孟兴、杨春菊任新疆农资集团阿克苏农佳乐科技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董事,委派赵玉芳为该公司监事,任职日期自新疆农资集团阿克苏农佳乐科技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计。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5-00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4月1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5-00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由金正大变更为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农科院”)。
一、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422,9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9,999,977.2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2,471,42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28,554.28元。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30亿元,实施主体为金正大。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大农科院具有专家资源及技术服务的优势。为了充分利用农科院的专家资源和技术优势,更好的加强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满足不同区域农业种植结构与市场开发动态需求,公司拟将农化服务中心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金正大农科院,对金正大农科院进行增资,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核批准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
三、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相关情况
名称: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C座1601室
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肥料的研发,施肥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1)金正大农科院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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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增资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43,000万元和自有资金7000万元对金正大农科院增资,金正大农科院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60,000万元,增资前后金正大农科院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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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批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地点、内容、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批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地点、内容、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事项与金正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正大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万连步先生签署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后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批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方案,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批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方案,有利于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确保农化中心布局与建设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东收益,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