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上述公司担保金额合计152,75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77,010.8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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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上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截止2014年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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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贷款担保事项均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为电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 1,025,770.80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5-010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本公告“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项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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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英中电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1,000,000.00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帐面净值为零。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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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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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其他准则的影响
对于上述其他新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实施后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2015- 011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5日
至2015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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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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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处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776/8543200(总机)
传 真:0477-8520402
联 系 人:曾广春 李丽丽 张丽慧
登记时间:2015年4月28日—5月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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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应选监事1名,监事候选人有1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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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2.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1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11.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11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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