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在厦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 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拟向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补充盛屯金属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 包括对本次综合授信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7,046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7,650,963.20元,净资产为355,155,118.85元,总负债为632,495,844.35元,资产负债率为64.04%。
二、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鑫矿业”)拟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由民生银行委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放款,年利率为6.7%,用于补充银鑫矿业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银鑫矿业在中铁信托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对本次贷款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7,046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64,929,657.15元,净资产为315,032,516.93元,总负债为349,897,140.22元,资产负债率为52.62%。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鑫矿业)
●本次担保总金额:18,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4月1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盛屯金属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银鑫矿业在中铁信托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盛屯金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制品;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应海珍。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7,650,963.20元,净资产为355,155,118.85元,总负债为632,495,844.35元,资产负债率为64.04%。
银鑫矿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及矿产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陈东。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64,929,657.15元,净资产为315,032,516.93元,总负债为349,897,140.22元,资产负债率为52.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向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补充盛屯金属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同意为盛屯金属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银鑫矿业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由民生银行委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放款,年利率为6.7%。资金用途为补充银鑫矿业营业流动资金需求,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同意为银鑫矿业在中铁信托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盛屯金属、银鑫矿业的业务拓展,有利于补充盛屯金属、银鑫矿业的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将为57,046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六、上网公告附件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