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5—01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号)核准,公司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525,394,0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7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6.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1,107,457.5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专项《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1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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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福田汽车印度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山东多功能汽车厂轻客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永、隋玉瑶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规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中信建投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信建投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