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20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7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07)。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
2、凭证存续期:33天,即起始日(含)到期日(不含)之间的自然日;
3、起始日:2015年4月1日;
4、到期日:2015年5月4日;
5、凭证收益率(年化):5.60% - 5.65%;
6、到期兑付金额支付:中信证券将在到期日当天内向投资者支付到期兑付金额,逢节假日顺延。
(二)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平安银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理财期限:33天;
3、产品成立日:2015年4月1日;
4、产品到期日:2015年5月4日;
5、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5.3%。
(三)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CNYQQZX2015025;
3、期限:33天;
3、收益起算日:2015年4月1日;
4、到期日:2015年5月4日;
5、预期收益率
1)确定公式:
(1)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420,且始终大于基准值减0.0400,则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5.80%;
(2)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大于等于基准值加0.0420,或曾经小于等于基准值减0.0400,则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2.85%,该收益率即为保底收益率。
2)挂钩指标:美元兑加元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得美元兑加元汇率的报价。
3)基准值: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USD/CAD定盘价。
4)基准日:2015年4月1日。
5)观察期/观察试点:2015年4月1日北京时间15:00至2015年4月24日北京时间14:00。
(四)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
(五)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成立日:2015年4月2日;
4、到期日:2015年5月7日;
5、产品收益:
本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观察挂钩标的:产品收益=5.5%*n1/N+5.4%*n2/N,其中n1为USD3M-LIBOR落在0-0.03%区间(大于等于0并且小于0.03%)的天数,n2为USD3M-LIBOR落在0.03%-2.80%区间(大于等于0.03%并且小于等于2.80%)的天数,N为成立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算头不算尾)的实际天数。
USD3M-LIBOR按当个伦敦工作日水平确定。对于非伦敦工作日,USD3M-LIBOR按其上一个伦敦工作日执行的水平确定。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前第5个伦敦工作日的USD3M-LIBOR水平作为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前剩余天数的USD3M-LIBOR水平。
6、收益分析:根据现行USD 3mlibor 远期曲线和定价模型测算,本产品有95%的可能性收益率等于5.4%(年利率)。
(六)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金54号收益凭证;
2、产品期限:39天;
3、起息日:2015年4月3日;
4、到期日:2015年5月12日;
5、兑付日:2015年5月13日;
6、年化固定收益率:5.5%。
(七)2015年4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富滇稳健”Z15066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计划;
3、理财期限:31天;
4、年化利益率:5.30%;
5、产品成立日:2015年4月3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5月4日;
7、本金及收益兑付方式: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富滇银行将收到本金扣除银行管理费用后,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计财部将与各发行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2、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备查文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
(三)《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
(四)《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五)《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
(六)《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七)《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九)《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十)《富滇银行“富滇稳健”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