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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5-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年 4 月3日。

      ●撤销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证券简称由“*ST 新业”变更为“新疆天业” ,股票代码“600075”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公司 2014 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仍然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的风险。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不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ST 新业”变更为“新疆天业” ;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075” ;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 年 4月3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 2012、2013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2014 年 3月28日起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简称由“新疆天业”变更为 “*ST新业”,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41,681,703.13 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70,042,921.3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71,189.35 元。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已登载于 2015 年 3月 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之规定,比照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4月1日同意了公司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21 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日停牌一天。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 4月3日复牌并撤销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新业”变更为“新疆天业”,股票代码“600075”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161,009.32元。虽然公司 2014 年度实现盈利,但仍然存在主业不突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的风险,公司将寻找新的业务发展方向,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到五年内,将公司打造成为一个主业清晰,质地优良,健康发展的优质上市公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短期内并不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月 27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发布临2015-017 号公告。

      2015 年 4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我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月 2 日停牌一天,将于 2015 年 4 月 3 日起复牌。

      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简称将由“*ST 新业”变更为“新疆天业”, 股票代码“600075”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